青海省海東市委常委、樂都區委書記左耀鋒,原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莫玉玲等人因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力、管轄范圍內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問責。樂都區交通局近年發生多起腐敗案件,涉案金額2500余萬元,12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其中區交通局3任局長辛曉梅、楊哇瑪、沈曉棟及1名財務干部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因職務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案件發生后,樂都區政府、區紀委和區審計、財政部門27名黨員干部因失職失責被問責。此外,原區(縣)委常委、宣傳部長羅尖措等15名黨員領導干部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違規收受辛曉梅所送禮金,造成不良影響。左耀鋒自2011年擔任區(縣)委書記以來,抓黨風廉政建設不實,工作僅停留在簽訂目標責任書、開會提要求等方面,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監督沒有落到實處,對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的廉政風險分析研判不夠,對“關鍵少數”失管失察。2019年12月,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左耀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因履行監督責任不力,對違紀違法問題未及時發現糾正,莫玉玲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有關責任人員受到相應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