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己不正焉能正人。婁底市婁星區紀委以“零容忍”態度清理“燈下黑”,查處了一批紀檢監察干部違紀案件,并對典型案例進行剖析,以案釋紀,警示干部:紀檢監察機關不是天然的“保險箱”、“避風港”,紀檢監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紀檢監察機關真正實現打鐵還需自身硬,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干部隊伍,必須進一步強化監督,不斷加強自身建設。
私欲膨脹,違規入股項目獲利
案例:李偉杰,婁星區婦聯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2005年至2010年期間,違規入股婁星區教師新村項目、香山紅葉房地產項目和市體育館游泳館項目,并參與項目分紅,違規獲利240萬元;與人合伙開設麻將館營利8900元。其行為構成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錯誤和為賭博提供活動場所錯誤,經區紀委常委會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區婦聯紀檢組長職務。
分析:本案中,作為紀檢監察干部,李偉杰在進入紀檢監察隊伍初期是非常優秀且經過組織考察的,但后來她卻耐不住清貧,把眼睛盯在了錢和利上,并不惜違反黨的紀律。違規入股分紅和開設麻將館營利,正說明了她思想上的滑坡,這也提醒我們,必須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的動態和常態化管理,絕不能用信任代替監督。近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著力加強隊伍建設,嚴把紀檢監察干部入口關,努力保證了隊伍純潔。但正是基于對紀檢監察干部政治素質、道德品行的充分信任,造成了在隊伍建設方面存在以信任代替監督,總認為紀檢監察干部都是靠得住的、信得過的,從而放松了內部的監督管理,或者監管流于形式、走過場,沒有將“監督者必先受監督”落到實處。
目無組織,頂風違反紀律
案例:陳宇輝,區統計局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2011年12月至2013年11月,陳宇輝未經任何組織和部門批準,擅自在華鑫公司兼職并領取報酬7.7萬余元;違規為華鑫公司融資72.5萬元做擔保人;違反工作紀律,經常性曠工。2015年7月,湖南都市頻道“真相大追擊”節目對上述情況進行了披露,陳宇輝頂風違紀,在社會上造成了較大的負面影響。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并報區委同意,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分析:本案中,陳宇輝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帶頭違反《公務員法》中嚴格禁止公務員在營利性組織中擔任兼職的規定,同時也違反了《廉政準則》。未經組織批準在民營企業兼職并領取報酬就是無視組織紀律明知故犯的具體表現。紀檢監察干部是黨的紀律的維護者,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新形勢下,他們肩負的責任更加重要。然而,身為紀檢組長的陳宇輝,別說監督他人履行監督責任了,自己都做不到潔身自好,并且還在正風肅紀的高壓態勢下、清除違規兼職的當口頂風違紀,其將黨紀政紀拋之腦后,將個人游離于組織監管之外,嚴重損害了紀檢監察干部的形象。對這樣的紀檢監察干部,就應堅決清除出黨員隊伍。
護短心切,監督缺位工作失職
案例:彭少儀,區農辦黨組成員、紀檢組長。2015年3月4日,市紀委作風建設明察暗訪組發現區農辦聘用人員金某某在上網瀏覽購物網站,詢問其身份時,金某某隱瞞其真實身份,稱沒有工作單位。在市紀委作風建設明察暗訪組找彭少儀了解情況時,彭少儀也沒有如實反映金某某臨時聘用人員的真實身份。其行為已構成執紀監督工作失職瀆職錯誤,經區紀委常委會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分析:堅決不能讓監督執紀問責成為“紙老虎”、“稻草人”。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必須認真落實“三轉”,種好“責任田”,管好“自留地”。本案中,身為紀檢組長的彭少儀,責任缺失,不敢擔當,出現問題不是深刻反思、查找根源、全面整改,反而是說情講好話、為當事人開脫,欺上瞞下,監督責任明顯弱化成一句空話。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必須堅持責任在肩、壓力常在,堅決把監督責任擔起來,牢固樹立問題該發現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問題匿情不報、不處理是瀆職的理念,切實把監督責任落細、落實、落到位。(鐘芝蘭)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七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經商辦企業的;違反有關規定兼職或者兼職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執紀、行政執法和司法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或者不負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者,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者,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一)在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中,瞞案不報、壓案不辦的。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參加賭博屢教屢犯,或者賭資較大,或者在工作時間賭博,或者在國(境)外賭博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黨員領導干部參加賭博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故意為賭博活動提供場所或者其他方便條件,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七十四條 有其他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