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6月20日晚,時任市財政局副局長張強與某公司負責人商談工作后在公司食堂就餐并飲酒,酒后張強駕駛機動車行駛至南京路與云飛街交叉口時,被公安交警查獲。經鑒定,張強血液酒精測試值為97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8月26日,凌河區人民檢察院認定張強犯罪情節輕微,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事后,張強未按規定向組織報告其醉酒駕駛被查處問題,后被任用為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2022年9月,被紀檢監察機關倒查追溯時發現。2022年12月,張強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降為二級主任科員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