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私用 ”
先來做一道測試題。
某區屬事業單位負責人A君多次駕駛公車用于個人上下班,并私自將車輛停放在其居住地過夜。那么,A君的行為是否違反規定?
A
用于上下班需要,且車輛只是暫時停放居住地,不違反規定。
B
觸碰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紀律底線,違反了黨員干部廉潔紀律。
將公務用車當作上下班的通勤車使用,明顯違反了公務用車管理規定。上述A君的行為,是某市曾通報過的一起案例,也是典型的“公車私用”。因A君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其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退賠違紀款項。
“私車公養”
隨著公車使用管理不斷規范,“公車私用”問題得到有力遏制,“私車公養”等新型化公為私的隱形變異問題也得到了糾治。那么,“私車公養”有哪些突出表現形式呢?
“私油公供”
案例:某區屬國企副總經理多次使用單位公車油卡為其私家車加油,其因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 私車公修”
案例:某區屬國企職工在某修理店更換自有小汽車輪胎時,將此筆款項記在某國企所屬公車名下報銷,其受到誡勉處理,并退回違紀款項。
“私費公報”
案例:某國企總經理長期違規將私家車停放到公司租賃并支付租金的停車位,且對公司停車位管理不夠規范問題負有領導責任,受到誡勉處理,并退回違紀款項。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
第二十六條:“黨政機關應當從嚴配備實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
嚴格按規定配備專車,不得擅自擴大專車配備范圍或者變相配備專車。
從嚴控制執法執勤用車的配備范圍、編制和標準。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后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
第二十九條:“根據公務活動需要,嚴格按規定使用公務用車,嚴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領導干部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因私使用配備給領導干部的公務用車。”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百零七條:“違反有關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交通工具管理規定的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三十五條第二款:“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二)違反規定,在公務接待、公務交通、會議活動、辦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標準、超范圍的。”
五一小長假即將到來,不少人已經開始計劃駕車踏青出游,但出行之前,各級黨員干部必須牢記公車姓“公”,一定要嚴守公車使用管理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