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紀委監委第十一審查調查室原主任趙錦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日前,北京市紀委監委對北京市紀委監委第十一審查調查室原主任趙錦海(正處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錦海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由私企老板為其支付餐飲費用;長期占用私營企業車輛,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在購房過程中侵犯國家利益;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泄露應當保密的內容;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趙錦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北京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趙錦海開除黨籍處分;由北京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