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財務部,全國鐵路、民航、金融工會財務部(辦公室),中直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
最近,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現行工資制度進行了改革。為了做好工會會費的收繳工作,明確會費的繳納標準,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雖現行工資制度改革后,工會會員目前仍暫按全國總工會 1978 年頒發的《關于收交工會會費的通知》規定,按照會員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 0.5%計算交納會費。“工資收入”具體包括:
1、機關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
2、事業單位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等級工資;
3、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會員:崗位工資,等級工資。
會員工資收入合計尾數不足 l0 元部分和各項津貼、補貼、獎金等收入,仍暫不計算交納會費。
全國總工會財務部
1994 年 6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