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周振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周振利簡歷
周振利,男,漢族,1965年3月出生,吉林東遼人,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
2005年7月,任遼源市紀委紀檢監察一室主任;
2009年12月,任遼源市龍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16年7月,任遼源市紀委副書記,龍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16年8月,任遼源市紀委副書記;
2018年1月,任遼源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
(廉潔吉林 2023-05-24)
日前,經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監委對遼源市紀委原副書記、市監委原副主任周振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振利
●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
●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違規從事營利活動;
●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
●將組織賦予的權力作為其個人的“錢袋子”,擅權妄為、大肆斂財,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周振利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周振利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遼源市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廉潔吉林2023-0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