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是新一屆最高檢黨組提出的明確要求,也是檢察工作適應新時代發展新需求的必然選擇。落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要求,應善于從法律條文中深刻領悟法治精神,善于從紛繁復雜的監督案件中準確把握實質法律關系,善于統籌法理情的有機統一,防止就案辦案、機械辦案。“三個善于”反映了司法辦案的客觀規律,對于司法辦案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具體到檢察工作中,必須圍繞實體、程序和感知三個維度,達到專業標準和公眾評判標準的統一,實現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的統一。
實體維度。事實證據問題是一個案件后續評價的基礎,如果事實證據都出錯,其他高質效也就無從談起,這也是最高檢提出要構建以證據為核心的刑事指控體系的初衷。一個案件是否要進行刑事評價,雖然是專業的法律問題,但老百姓心中也有一桿秤。實體問題、實質正義關乎公眾樸素的正義感,是高質效的基礎。因此,司法辦案中,要善于從法律條文中深刻領悟法治精神。
深刻領悟法治精神,必須認識到法律是簡約的、概括的,而現實生活極為豐富多彩。法律條文是先前制定的,但現實生活總是在不斷發展變化,因此,在把握法律條文的時候,就要特別考慮法律的終極目標是什么。比如涉虛假身份證件犯罪,并不是只要出具了虛假的身份證件就一定構罪,這里邊先要考慮是否以違法犯罪為目的,此外,還有一個情節嚴重的問題。因為刑罰與行政處罰有一個銜接過渡,而不是一步到刑,完全沒有行政處罰的適用空間。刑罰的目的仍然是處罰那些危害嚴重的違法行為,必須要達到犯罪的程度,而不是一般意義上的違法行為。刑罰作為最嚴厲的處罰措施,是法律體系的最后屏障,不能輕易適用。而且刑罰難以避免地會帶來標簽化的負面影響,刑罰是一種必要的惡,司法者更應該謹慎采用,這也是刑法謙抑性的必然要求。司法實踐中,大多數案件都是多種法律關系交錯、有罪證據和無罪證據雜糅的案件,這要求司法人員須從紛繁復雜的案件中準確把握實質法律關系。要將案件的處理建立在堅實的基礎之上,盡其所能收集完善證據,確保證據合法有效,構建以證據為核心的刑事指控體系,嚴把案件質量關。要從整體上把握證據體系的基本脈絡和框架,把握案件中主干問題和枝節問題的關系,分層次處理案件中涉及的各類問題。在能夠確定的有限證據框架下區分刑事、民事、行政法律關系,解決刑民行交叉案件,確立實質法律關系判斷模式。還要通過刑事附帶公益訴訟、行刑銜接等多種形式,實現四大檢察融合履職,協調處理案件中涉及的多重法律關系。
“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還需通過大數據證據發現隱蔽性犯罪,洞察隱于幕后的犯罪邏輯,提升信息化時代的犯罪發現能力和證明能力,消除“犯罪黑數”。很多犯罪在大數據時代隱于無形,通過常規的辦案方式既難發現,也難證明。這就迫切需要提升大數據法律監督能力。一是通過個案或者類案,提煉抽象的監督邏輯;二是將監督邏輯應用到更多的案件當中,補充完善監督規則,使其更加抽象和簡約,進而予以數字化改造,形成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從而便于更加廣泛地應用;三是獲取各方面的數據信息,通過模型進行交叉檢驗,提升從普遍性的數據中篩選監督線索的能力;四是將監督線索的發現能力進一步進行具體化和可視化改造,輔助指控證明犯罪使用。實踐中,對于隱蔽性的犯罪,言詞證據和物證書證總是會留下一些縫隙,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辯解的空間,感覺總是在外圍證明,無法觸及案件真正的核心。但是通過大數據證據的分析,就可以呈現一種抽絲剝繭的效果,通過大數據畫像所展示的數據證據鏈條,鎖定犯罪事實。數據隱藏越深,被挖掘出來的證明效果就越明顯。隨著新型疑難復雜案件的增加,大數據法律監督將會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應當充分利用大數據監督模型,將偶然的、個別的監督行為轉化為必然的、普遍的監督能力,這應當成為高質效辦案的一種必備素質。
程序維度。程序是保存正義的容器,司法程序遠遠不止一個流程,并非所有案件都是一望便知的。有的案件事實證據撲朔迷離,有的案件法律界定莫衷一是,有的案件情理法不融合,這就需要司法人員層層判斷,每一次判斷都含有主觀裁量,都具有不確定性,不同的人可能得出不同結論。因此,要將良法與善治相統一,用人性來考量法律是否符合倫理基礎,從而盡量讓司法結論不至于違背常情常理常識,并且能夠維持法律統一實施。
程序正義有其獨立價值。與實體正義不同,程序正義追求的不是一次性的結果,而是獲得長期結果的可能性。經過長期的司法實踐發現,脫離程序正義的實體正義無法保證其穩定性,也無法約束司法恣意。只要違反了程序,公正的結果就變得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只要違反了程序,程序的作用就失去了,人性的恣意就無法得到約束。實際上,應該在意的不是一次的結果,而是持續獲得好結果的機制。
只有堅持程序正義的實體正義才是更加可靠的。程序正義其實是在提高實體正義的效率,而且程序正義的最大特點還在于它能讓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讓正義被看得更加清楚,從這一點來說,只有它可以贏得更大的司法公信力,給公眾更好的正義觀感。因此正義是一種感受,它需要參與感和透明度,不是告訴什么就接受什么,它至少被當事人親眼看到。正因此,程序正義不僅保障人權,其實也給公眾以尊重,把整個正義的形成過程演示出來,允許人民群眾參與。因此,程序正義其實并不高冷,它應該是一種最接地氣的存在形式。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的關系,不是非此即彼,不是零和博弈,而是一種雙贏的藝術。
感知維度。司法實踐中,辦案是影響社會的支點,只有通過案件辦理才能對社會施加影響。這種影響,既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負面的,其主要取決于對待案件和當事人的態度。筆者一直倡導和堅持“我們辦的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辦案理念,這既是人民群眾對于法治的期待,也是檢察官應有的初心。
如何讓人民群眾體會到辦案的高質效?本質上就是要善于統籌法理情的有機統一,防止就案辦案、機械辦案。
一是要格外關注“感受到”這三個字。公平正義的實現不僅是宏觀意義的,還是具體而細微的;不只是粗線條的,還應該是精細化的,公平正義需要讓人民群眾“感受到”。這份感受,首先需要從源頭上認真對待,深入了解案件處理對當事人可能造成的影響。在社會轉型發展時期,案件背后的深層次原因可能更為復雜,這就需要辦案時綜合考慮天理、國法、人情,絕不能就案辦案、機械辦案。辦案效果好不好,要交由人民群眾來評判,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二是“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需要檢察官對自身提出更高的需求。首先,要具有同理心。對當事人要有一份了解之同情,這種同情不是感情泛濫,而是對犯罪特殊性的了解、對犯罪起因的深層理解,以及對案件整體處理的綜合把握,做到“感同身受將心比心”。其次,要具有人性洞察力。檢察官須結合自己的社會閱歷、經驗判斷和法律邏輯,洞悉犯罪的真實動機。再次,要具有倫理檢驗力。檢察官應當通過常情常理常識,判斷法律邏輯的實質合理性,以善治彌補法律漏洞,這對于成文法國家來說尤為重要。
三是“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還需要滿足人民群眾新的法治期待。這種法治期待除了公眾的法治需求,還包括法律職業共同體之間的相互期待,尤其是律師對司法權力能夠得到妥善行使的期待,司法官之間也應當期望對方履職更加合乎實質正義。這些期待包括人性和理性相互結合,在嚴格程序框架下追求實質正義,永遠以積極態度對待人性,永遠保持一顆正義之心,在遵循程序和追求效率的同時,實現公平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