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隨著我國經濟社會進入新發展階段,對企業招投標工作實施有效監督,督促企業有關部門“把權利關進制度的籠子”,幫助企業降低成本、規避風險,防止和杜絕招投標領域的不正之風。
一、做到有辦法、有本事、有擔當 所謂有辦法,就是要建立健全對企業招投標工作實施監督的體制機制。按照“5W1H”的原則,圍繞“誰來監督、如何監督、能不能做到全過程全覆蓋、發現問題如何處置”等一系列問題,建立詳細周密的規定和制度,要求負責招投標的業務部門主動對接,也使實施監督的紀檢監察人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為實施有效監督奠定堅實的基礎。 所謂有本事,就是要求實施監督的紀檢監察人員具備發現問題的能力。要求參與監督招投標的人員,一是要熟悉《招投標法》以及招投標的有關規定,明確哪些事項屬于違法違規事項;二是要熟悉本企業的生產、工藝流程、經營情況、管理程序、主要設備性能等,了解市場發展狀況,以適應工作的需要。這也要求我們紀檢監察部門要有意識地對紀檢監察人員進行這方面的專業培養;同時,要協調審計、監事會等部門采取聯動的方式,共同實施監督,從業務上為紀檢監察人員提供幫助、指導和實訓。 所謂有擔當,就是要求實施監督的紀檢監察人員政治站位要高。一是認真履行監督職責,避免“花瓶”現象,不管是所屬單位紀檢人員的現場監督還是集團紀檢監察人員的綜合監督,都要做到問題導向、盡職盡責,要善于發現問題,敢于觸及矛盾,對不合規現象敢于較真碰硬;二是要擺正位置,樹立服務與監督并舉意識,做到寓監督管理于服務中,不僅要發現和及時糾正招投標過程中的不合規現象,更要協助招標部門把握好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還要為招標部門提供具體的法律、法規咨詢服務,從真實性、合法性監察為主向注重效益監察的方向發展,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工作在企業招投標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 二、一線紀檢部門要突出全程介入,守好源頭 各所屬單位紀檢部門身處企業招投標工作監督第一線,最了解情況,最熟悉業務,可以直接實施現場監督,對提高招投標工作的監督質效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招投標會前從5個方面把握好服務與監督:一是對招投標方式的服務和監督;二是對招投標的產生辦法的監督;三是對評委數量及所占專業比例情況的監督;四是對投標人數量及應具備資格的監督;五是對將要發布的招標信息或招標邀請書主要內容的審定和監督。 做好以上服務和監督,突出實現2個目的:一是通過積極宣傳招投標法規、政策,闡明觀點,提出建設性意見,與被監督人員很好地溝通和磋商,有利于規范招投標程序,執行好招投標法規;二是有利于避免監督人員與被監督人員之間產生不必要的誤解和矛盾。 在招投標會議上,要做到3個方面:一是突出監督身份,現場要設立醒目的監督員席位,紀檢部門參與招標工作的同志應以監督員的身份出席,不得成為招標的評委;二是突出監督權力,必須賦予監督員對招標過程及中標結果具有最終否決的權力;三是突出實事求是,遇到問題必須重證據,重調查研究,做到客觀分析、公正處置,堅持原則,切忌沖動。 招標會議結束后,還要做好監督的“后半篇文章”。一是中標人簽訂的合同是否與招標文件、與中標人在招標會議上所承諾的內容一致,是否與招標委員會通過的內容相符;二是中標合同的執行情況是否與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一致,交貨期、數量、質量的驗收及服務等是否與合同相符;三是關注合同規定的資金結算情況。 三、堅持定期“體檢”,做到“三看”“五查”“三溝通” 集團公司紀檢監察部門要建立招投標工作專項督查制度,定期到各所屬單位進行檢查,確保各所屬企業紀檢部門規范監督、履職到位,促進招投標工作的監督質效不斷提升。 要從總體上進行“三看”。一是看招投標制度規定的全不全,是否符合《招投標法》和集團關于招投標工作的具體要求,有沒有專門負責招投標工作的部門和人員,是否存在不相容崗位未分離情況等等;二是看招投標過程與制度規定符不符,是不是說一套、做一套,有沒有嚴格的履行制度和規定;三是看紀檢部門監督的痕跡有沒有,是否全過程進行了參與,是否參加了招投標會,是否能夠通過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要抽取部分已經完成的招投標項目,從細節上實施“五查”。一是抽查招標金額在臨界點的項目,看是否存在“拆標”現象,如:集團規定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400 萬元以上的工程必須進行招標,有的單位為了規避招標,變以肢解拆分項目,規避招標程序;二是抽查中標價格和最終合同簽訂價格不一致的項目,看是否存在刻意低價中標,然后再以漏項、缺項或市場價格變動為由,提高合同簽訂價格的情況;三是抽查實施二次招標的項目,看第一次招標是否存在刻意流標現象,如:看是否存在以投標者不足3家或投標資質不合規為名,宣布招標不合格,直接流標,從而進行第二次招標,刻意增加新的投標人或更改新的投標價格的情況,對此督查人員應特別關注二次招標項目,充分論證其合理性和合規性;四是抽查投標企業資質及報價的差別較大的項目,看是否存在預先內定中標單位,為達到投標要求,刻意安排暗中陪標的情況;五是抽查中標者不符合招標公告中的所列條件的項目,看是否存在評標不嚴謹、評標流于形式或存在關聯關系等原因。 要深入調查研究做到“三溝通”。一是與業務部門溝通,了解中標單位的符合性和服務質量,是否與企業的要求一致,以往有沒有過服務和質量更好而價格更低的供應商等情況;二是與監督人員溝通,了解監督過程,看是否存在流于形式、敷衍了事以及受到脅迫或打擊報復等情況;三是與相關供應商進行溝通,了解招投標過程中是否存在違規現象,對沒有中標的供應商要將集團的招投標政策向其解釋清楚,對反映的問題要及時了解答復,打消他們的疑慮,將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 四、針對“病灶”,區別“病情”,對癥下藥 即使措施再到位,仍然會出現違規違紀的問題,針對這種情況,一定要及時跟進,抓早、抓小,關注苗頭性問題,運用好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努力將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 針對職工群眾或供應商反映的苗頭性問題,盡管線索和證據不充分,但是仍然要及時進行警示提醒,“紅紅臉、出出汗”,做到防患于未然。 針對職工群眾或者供應商的舉報,不管是實名的還是匿名的,要本著“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原則,采取“約談函詢”的方式進行充分調查,對于實名舉報的要將調查結果進行反饋,對匿名舉報的要將調查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對于錯告、誣告的要對當事人予以澄清正名。 針對證據充分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嚴格執紀問責,按照規定進行處罰,絕不姑息,對于情節比較嚴重的還要向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反映,甚至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置。 針對出現的問題,要舉一反三,做到“一家有情況,全體‘打疫苗’”,充分分析出現問題的原因和漏洞,查找源頭,不斷完善和改進各項措施,做好風險控制,不斷提高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 總之,企業紀檢監察機構和人員在對招投標工作實施監督的過程中,一定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那樣“重在日常、貴在有恒”“敢于較真碰硬,見物見人見細節,從點滴抓起,從具體問題管起,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加強對企業招投標工作的動態監控,協助企業加強風險可控性,合理規避風險,為企業健康持續發展和“十四五”規劃目標的順利實現作出應有的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