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范全省中小學校校服(含幼兒園園服,以下簡稱“校服”)選用采購流程等群眾關切的校服管理問題。《通知》從六項要求、十個環節等方面對校服采購進行了全面規范,讓校服選擇權真正回歸學生和家長。
校服承載重要育人功能,對中小學生良好行為規范和禮儀的養成以及啟迪培養中小學生社會成員意識、集體主義精神和組織紀律觀念起著重要作用,規范校服穿著是實施素質教育的有效手段。今年年初,省教育廳啟動了規范校服管理的調研工作。在充分調研、廣泛征求省市場監管局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中小學校及學生家長代表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歷經數月,數易其稿,形成并印發了我省《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校服新規“六項要求”規范了校服管理
我省校服新規從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工作機制,遵循市場原則、促進公平競爭,嚴格執行標準、保證校服品質,堅持自愿購買、規范選購流程,加強服務保障、強化監督問責,規范校服穿著、發揮育人功能等6個方面,對規范我省校服管理工作提出了相關要求。譬如,各地要制定規范校服管理實施辦法,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具體職責,建立健全選購信息公開、“黑名單”及合同備案等制度,監督指導本區域內選用校服的學校制定校服選用采購辦法。每年定期開展校服質量聯合專項檢查。
加強對校服采購單位的指導監督,不得違反市場原則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不得對本地校服生產企業采取地方保護,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妨礙供應商進入本地市場,限定或變相限定購買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
在選購校服時,要在合同中標明校服執行標準,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要嚴格執行“明標識”制度。
加強校服采購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選購工作全流程各環節相應材料要全部存檔備查。校服選用采購應秉持“適宜、實用、夠用”原則,合理確定校服種類、款式,堅決杜絕高端化、奢侈化現象。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減少家長重復支出。
加強對本區域學校校服選用采購全工作流程的監督檢查。對不認真履職、違反程序進行校服選購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嚴肅追責問責。加強統籌,指導校服供貨企業建立健全售后服務體系,為學生購買校服提供便利;采取多種措施對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家庭困難學生等特殊、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校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向中小學生無償配發校服,并優先配發給農村中小學生。
學校要引導學生愛惜校服、規范著裝,把愛惜校服、規范著裝與日常教育教學工作相結合,并有機融入中小學生良好行為規范和禮儀常規養成教育。
校服新規“十個環節”嚴控采購流程
我省校服新規還對校服選用采購的全工作流程進行了具體規定,包括:學校黨組織會議集體決策校服事項、征集家長采購意向、組建校服選用組織、確定校服選用模式、展示展評具體環節、公示校服選購結果、簽訂校服采購合同、校服費用收付、校服檢查驗收及監督、評估和總結校服選購活動10個環節。
校服新規“四大變化”讓選擇權回歸家長
我省校服新規主要凸顯四大變化:一是采購單位的變化。明確了由學校負責校服選用采購的組織實施工作,與供貨企業簽訂采購合同,家長自費購買校服,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作為采購單位采購校服。二是選用決定權的變化。明確校服工作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根據大多數家長的意見,決定學校是否選用校服及采用何種模式選購校服。如確定選用校服,須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三是選購模式的變化。相較以往只能公開招標采購,增加了以家長代表為主體的校服選用組織按照流程自主確定企業、初選出2-3家企業由所有有校服購買意向的家長投票確定企業兩種自主選購模式。四是充分體現自愿購買原則。強調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征訂校服類型、套數要切實體現學生家長意愿,不再對校服購買套數及年級作出限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