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第四十二條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
召開支部大會,一方面是充分聽取基層黨組織對違紀黨員處分的意見,另一方面是將違紀黨員的違紀行為進行通報,達到警示教育作用,可以說召開支部大會是違紀黨員處分中的重要一環。
如何召開支部大會以達到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目的,按照以下程序和方法進行: 召開支部大會的程序 討論違紀黨員處分問題的支部大會可按下列程序進行: 1.主持人宣布支部大會議題,報告本支部黨員應到會人數、實到會人數、列席人數、缺席人數。實到會黨員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黨員人數的半數,方可宣布開會。 2.介紹違紀黨員的違紀事實和性質,組織學習《黨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 3.違紀黨員向支部大會做檢討和申辯,本人因故不參加會議的,如本人有檢討或申辯材料的,應在會上宣讀。 4.組織討論。與會黨員應暢所欲言,充分發表意見,允許其它黨員為違紀黨員作證和辯護,主持人或參加會議指導的人員,可以作必要的說明。 5.進行表決。宣讀處分決定文稿,與會有表決權的黨員對處分決定進行表決。在進行表決時,違紀黨員如屬有表決權的黨員也要參加表決,可以投贊成或反對或棄權。主持人宣布表決結果,既要宣布同意的人數,也要宣布不同意、棄權的人數。處分決定須經應到會黨員半數以上同意方可通過;否則,應暫緩作出決定,經進一步交換意見并征得上級黨組織的意見后,提交下次會議表決或報請上級黨組織裁決。 6.做好會議記錄。表決方式、表決結果、未參加會議黨員對黨紀處分的意見以及黨員(含違紀黨員)對處分決定的不同意見,應如實寫入會議記錄。支部書記應在支部大會記錄上簽名(如果支部書記是違紀黨員,由會議主持人簽名),支部有公章的應加蓋公章。 7.主持人作總結。結合違紀案例,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結合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8.主持人宣布閉會。 注意事項 1.支部大會討論的結果應形成書面的決議,并與受處分黨員見面,由受處分黨員在書面決定上簽署意見,如本人拒絕簽署意見,支部應寫出說明。 2.如果支部書記是違紀黨員,由支部副書記主持支部大會,如果無支部副書記,上級應派人主持會議。 3..受處分人未參加或不能參加支部大會的,黨支部應當書面說明原因(在支部決議中注明)。 4.以下幾種特殊情況的黨員,經報上級黨組織同意,可以不計算在應到會人數之內: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導致不能表達本人意愿的;二是自費出國半年以上的;三是正在服刑的;四是年老體弱臥床不起和長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五是工作調動,下派鍛煉、蹲點,外出學習或外出工作(務工)半年以上等,按規定應轉走正式組織關系而沒有轉走的。 可不開會的特殊情形 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不走支部大會決定程序。對于擔任較高職務的黨員,多數是按特殊程序辦理的。比如,省紀委監委審查副廳級黨員干部的違紀行為,由省紀委直接決定其紀律處分,并報省委批準,不走支部大會決定程序。 1996年中央紀委《關于對黨章第四十條第一款所稱的“特殊情況”如何理解的答復》(中紀發復[1996]2號)明確規定,以下“特殊情況”可以不召開支部大會,但必須有書面材料說明并報經上級黨組織同意: 1.確有違紀問題應給予黨紀處分的黨員,其工作的秘密程度較高,或其違紀問題涉及的秘密程度較高,不宜由基層黨組織討論的; 2.確有違紀問題應給予黨紀處分的黨員,其所在的基層黨組織癱瘓,或該基層黨組織領導人同違紀問題有直接牽連的; 3.已查明某黨員確有違紀問題應給予黨紀處分,而其所在的基層黨組織拒不處理或故意拖延不作處理的; 4.確有違紀問題應給予黨紀處分的黨員,原來所在的基層黨組織被撤銷或合并,不便由原基層黨組織和新單位黨組織作出處理的; 5.跨地區、跨單位的集團性違紀案件中確實需要由這些地區、單位共同的上級黨組織一并作出處理的; 6.遇到各種緊急情況,需要迅速作出處理的; 7.其它省級或省級以上黨組織認為必須直接作出處分決定的情況。 根據(中紀法函[2001]22號)文件規定,農村黨支部由于農民黨員外出務工等原因,致使沒有條件召開支部大會,不能按規定形成支部大會決議,無法討論決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問題的情況下,對違紀黨員給予紀律處分,應當由縣級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直接作出處分決定。但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 文書樣式 ×××黨支部大會決議 或 關于對XX同志違紀問題的支部決議 XX黨支部于 年 月 日上午,在(地點)召開全體黨員大會,對某某同志違紀案件進行討論(介紹基本情況、違紀事實和處分依據)。 會議應到正式黨員 人,預備黨員 人,實到正式黨員 人,預備黨員 人,都有表決權。根據黨章規定,與會黨員對黨支部提交的給予某某同志黨紀處分提議進行了表決。經舉手表決,同意給予某某同志XX處分 人,反對 人,棄權 人。 會議決定給予某某同志XX處分,并報XX(上一級)黨委批準。 中共 XXX支部(蓋章) XX年X月X日 注:1.支部決議由兩名經辦人員簽名。2.受處分黨員簽署意見,簽名和時間;受處分黨員不愿意簽名的,由經辦人作出說明并簽名。 ×××黨支部大會記錄 時間: 年 月 日 (上午/下午) 地點: 參加人員: 主持人:(姓名,職務) 記錄人:(姓名,職務) 會議內容: 1.主持人宣讀組織認定的違紀事實。 2.組織學習《黨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 3.違紀人員XX同志認錯悔錯或申辯。 4.各黨員發表意見,并如實記錄。 5.進行表決,記錄表決結果。 6.主持人歸納總結。 中共 XXX支部(蓋章) X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