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水務集團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許昌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宿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來源:清廉江蘇 2023-05-19)
11月23日,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宿遷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許昌良受賄案,對被告人許昌良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相關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部分機關單位代表、人民陪審員等100余人旁聽了庭審。

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許昌良利用先后擔任宿遷市湖濱新城財政審計局局長、宿遷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宿遷市恒通擔保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款支付、貸款擔保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共計118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許昌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被告人許昌良到案后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對其從寬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以案為鑒,警鐘長鳴。宿遷中院通過公開開庭、組織旁聽等方式,促進了司法公開公正,將審判資源合理有效轉化為法治宣傳教育資源。今后,宿遷中院將常態化組織職務犯罪案件的庭審旁聽工作,使公職人員能夠“沉浸式”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底線”思維,持續筑牢廉潔自律的思想防線。(來源: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4日 1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