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獲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第二監督檢查室日前編發《關于深化中管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有關情況問答(一)》(下稱《問答》),聚焦中管高校紀檢監察機構與學校黨委的關系、國家監委派駐中管高校監察專員辦公室成員范圍等七個方面問題,通過全面、完整、準確解讀政策精神,推動各地各高校積極落實深化中管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要求。目前,《問答》已發至31所中管高校紀委、中管高校所在地的18個省(直轄市)紀委監委和駐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科學院紀檢監察組。
根據《關于深化中管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管高校紀委書記擔任國家監委派駐監察專員;設立監察專員辦公室,與學校紀委合署辦公,中管高校紀檢監察機構一體履行紀律檢查、國家監察職責?!兑庖姟烦雠_以來,中管高校紀檢監察機構改革步伐逐步加快。
“此次編發《問答》主要目的是在具體操作層面對文件精神進行解釋,使各高校更精準地把握政策、規范執行行為,避免在改革過程中方向走偏,從而達到解疑釋惑的效果?!敝醒爰o委國家監委第二監督檢查室負責人說。
據了解,在《問答》籌備階段,第二監督檢查室事先就貫徹《意見》需要解讀的問題向31所中管高校紀檢監察機構、18個?。ㄖ陛犑校┘o委監委和駐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科學院紀檢監察組進行了征集。在征集問題的基礎上,該室按照落實《意見》急迫性和反映集中程度挑選出第一批七個問題,從背景考慮和執行細節等微觀方面作出回答,以加強對相關工作的具體指導。
深化中管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立足深化中管高校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加強中管高校紀檢監察工作。實踐中,如何理順紀檢監察機構與學校黨委的關系,是各高校關注的焦點。
《問答》明確,中管高校黨委要“領導和支持”學校紀委、“支持和保障”監察專員辦公室履行職責,并接受學校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專門強調,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要作為一個整體即學校紀檢監察機構運行,不能把紀檢工作和監察工作機械地割裂開來。中管高校紀檢監察機構的紀檢工作應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開展,監察工作的重要事項亦應向學校黨委進行通報,并聽取學校黨委的意見建議。
針對“中管高校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擔任學校黨委副職,不兼任其他職務,不分管、協管或者以聯系等名義分管紀檢監察、巡視以外的工作”這一要求,《問答》介紹,如此規定一方面是保持中管高校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的工作獨立性,公平公正、不受羈絆地履行監督職責;另一個方面是確保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聚焦主責主業,真正沉下心來、深入進去,心無旁騖地做好監督專責工作。
既廓清原則,又關注細節。例如,對于如何完善紀檢監察機構議事決策規則,《問答》建議“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探索建立監察專員辦公會議制度”,包括中管高校紀檢監察機構在學校內部如何稱謂和使用印章、監察專員及監察專員辦公室的有關內容能否納入學校章程,《問答》皆有涉及。
記者了解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第二監督檢查室今后還將根據改革進展,結合工作中了解的情況,分批對相關問題進行解答,推動深化中管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落實落地。
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第二監督檢查室編發《關于深化中管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有關情況問答(二)》(以下簡稱《問答(二)》)。《問答(二)》選取各地各高校咨詢較為集中的10個問題,涉及日常監督、執紀執法、職責權限、隊伍建設等多個業務環節,對貫徹落實《關于深化中管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作出權威指導,有助于各地各高校精準把握政策精神,推動改革不斷走向深入。
加強對中管高校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是深化中管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根據《意見》要求,高校所在地方紀委監委加強對中管高校紀檢監察工作的日常領導,駐有關部門紀檢監察組協助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做好相關工作。
記者注意到,《問答(二)》中有近半數問題與領導體制的具體運行有關。例如,就“地方紀委監委能否對中管高校黨委全面從嚴治黨、中央巡視整改等情況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問答(二)》明確,中管高校所在地方紀委監委按照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授權或委托協助開展相關工作,有關協助事項,實行一事一授權或委托。
關于中管高校紀檢監察機構向地方紀委監委移交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的程序問題,《問答(二)》指出,中管高校紀檢監察機構對管理范圍內的各類公職人員涉嫌職務犯罪問題,在初步核實基礎上如何向有關地方紀委監委移交以及聯合審查調查工作,由中管高校所在地方紀委監委予以細化和規范。
中管高校的相關職能部門、二級單位正職在學校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黨的教育方針政策等方面負有承上啟下的重要責任,其中部分正職是學校領導班子成員人選的重要來源,涉及這些人員的問題線索處置、案件查辦應當及時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備案。
為了更好落實加強對關鍵少數、關鍵領域監督的改革要求,《問答(二)》專門對何為學校各部門、二級單位正職作出規范,即“所在部門、單位現任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實踐中,有的部門、單位正職由校領導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職(常務)實際上也相當于該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意見》明確了中管高校紀檢監察機構6個方面的主要職責以及8個方面的工作權限,為學校紀檢監察機構一體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國家監察職責提供了基本依據。然而在實踐中,監察權的使用并不是不受約束的?!秵柎穑ǘ穼Υ藙澇黾t線——中管高校監察專員辦公室不具有再派駐(派出)監察機構或向下級單位授權履行監察職責的權限,中管高校二級紀檢機構沒有監察權,不得履行國家監察職責。
據悉,今年6月,第二監督檢查室已編發《關于深化中管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有關情況問答(一)》,聚焦中管高校紀檢監察機構與學校黨委的關系、國家監委派駐中管高校監察專員辦公室成員范圍等7個方面問題作出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