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周海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四川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4-06-17 15:15
日前,經四川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經濟和信息化廳原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周海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海琦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其配偶收受對方財物,默許配偶利用本人職權謀取私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資金審批、職稱評審、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周海琦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周海琦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及孳息一并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5-01-03 20:00
近日,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召開以案促改動員部署暨警示教育大會,以該廳原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周海琦案件為警示,深入剖析問題,推進以案促改促治工作。
周海琦案件得以嚴肅查處,源于一條關于其生活奢靡的問題線索。“接到相關反映后,我們按照風腐同查同治要求,通過由風查腐循線深挖,全面查明周海琦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問題。”四川省紀委監委第二紀檢監察室副主任劉俊蓮介紹。
風腐交織是現階段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必須著力解決的突出問題。四川省紀委監委堅持以辦案為引領,深刻把握風腐一體內在規律,強化系統思維,持續深化風腐同查,一嚴到底糾治“四風”,一刻不停懲治腐敗,既“由風查腐”又“由腐糾風”,持續營造向上向好的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
“大量案例表明,不正之風極易滋生掩藏腐敗,腐敗也會助長加劇不正之風,甚至催生新的作風問題。”四川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同志介紹,“我們要求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不斷強化系統思維,準確把握風腐交織的特點和本質,瞄準危害顯著、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堅持雙向突破,查不正之風必挖腐敗案件,查腐敗案件必看不正之風,嚴肅查處了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雷建平大肆收受下屬禮金、大搞權錢交易,四川省港航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賀曉春違規收受禮金、大搞權錢交易等一批風腐交織典型案件。”
實踐中,四川省紀委監委堅持由風查腐,細化違規吃喝、違規收送禮品禮金等問題的“必問必核事項”,包括資金來源、目的事由、組織參與人員等。結合相關人員一貫表現、信訪反映等情況展開綜合研判,深挖嚴查不正之風背后的團團伙伙、請托辦事、利益輸送、權錢交易、權權交易等披著人情往來外衣的腐敗問題。同時,堅持由腐糾風,既查清審查調查對象本人“四風”問題,又嚴肅查清涉及其他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違規吃喝、違規收送禮品禮金等“四風”問題。
“針對風腐問題出現的隱形變異、手段翻新升級等情況,我們深化數字賦能,打破數據壁壘,將分散在不同部門的碎片化信息整合起來,加快推進惠民惠農補貼、教育醫療等民生領域數字監督,積極推動數字監督向招投標、政府采購、工程建設和惠企政策落實等領域拓展,實現信息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共用,通過數據關聯、碰撞比對、篩選分析等方式,不斷提高主動監督及發現問題線索的精準度、穿透力,有效識別風腐交織問題。”四川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同志說。
以“同查”嚴懲風腐交織問題的實踐在四川各地不斷深化。攀枝花市紀委監委聚焦“三資”管理、惠民惠農補貼等方面“微腐敗”問題,制定縣鄉“風腐責”同查機制,著力糾治基層干部工作中存在的精神懈怠、作風漂浮、敷衍應對現象。針對多起案件暴露出的領導干部以民間借貸為幌子借機搞利益輸送的問題,眉山市紀委監委將黨員干部違規參與民間借貸問題納入專項整治,在以案糾風中進一步厘清黨員干部與管理服務對象交往界限。
“風腐同查同治是一項系統工程、長期工程,必須堅持黨性黨風黨紀一起抓,正風肅紀反腐相貫通。”四川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同志表示,將持續強化辦案引領推進風腐“同查”,系統施治實現風腐“同治”,把風腐同查同治理念要求貫穿案件查辦、整改糾治、警示教育等各環節、各方面,有效貫通辦案、治理、監督、教育,推動風腐同查同治全流程規范、全鏈條銜接。
中國紀檢監察報2025/04/08

2025年4月27日,四川省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原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周海琦犯受賄罪、貪污罪一案,并當庭宣判,對被告人周海琦以受賄罪、貪污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對其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
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4年,周海琦利用其擔任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生產性服務業處處長、人事處處長、機關黨委書記、黨組成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專項資金申報、中級職稱評審服務授權、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408萬余元。2013年至2015年,周海琦利用其負責項目預算審核工作的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65萬元。
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海琦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依法懲處。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真誠悔罪,全額退贓,有立功情節,可依法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被告人周海琦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四川省紀委監委組織全省經信系統共計1000余人,分別在庭審現場及各市州法院通過視頻方式同步旁聽庭審,接受警示教育。
廣元中院20250427 1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