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省直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你中心《關于核定招標文件成本費的請示》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并按照成本審核情況,現將政府采購招標文件成本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購招標文件成本費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在使用財政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過程中,由各級政府批準的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在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采購、單一來源采購和其他采購方式制定招標文件過程中所發生費用的補償,屬于事業性收費,其執收單位為各級政府采購中心,收費對象為投標人。收費資金用于提供及修改技術參數、組織專家論證、修改招標文件、發布招標公告等相關工作。
二、政府采購招標文件成本費按采購方式核定,具體標準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的采購招標文件為每份500元,競爭性談判、詢價的采購招標文件為每份400元,單一來源的采購招標文件為每份260元。
三、各市(州)、縣政府采購中心的政府采購招標文件成本費,由各市(州)物價局、財政局按照不超過本通知規定的收費標準的原則,經成本審核后制定,并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備案。
四、本通知核定的政府采購招標文件成本費標準為最終收費標準,各級政府采購中心不得再向投標人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五、你中心接本通知后,及時到省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手續,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并對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公示,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自覺接受物價、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本通知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