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陽市紀委監察局對十八大以來6起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件進行通報,其中4起紀檢監察干部沒有履行或履行監督責任不力被責任追究。
1.貴陽市國土資源局白云經濟開發區分局原黨組成員、紀檢監察員楊慶鋒在單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中沒有履行監督責任的問題。2013 年1月至8月,市國土資源局白云分局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違規購買商品房和車庫并裝修用于接待上級檢查工作臨時居住及職工食堂;違規購置7輛公務用車、大量購買茅臺等高檔公務接待酒、組織職工公款旅游;春節、中秋等傳統節日違規濫發節日慰問費和購物卡;巧立名目套取現金給上級有關部門領導和人員發放“獎金”等,涉案金額共1160余萬元。楊慶鋒參與了以上違規行為的相關會議,會上對主要領導提出的違規做法沒有嚴肅提出自己的反對意見,履行好自己的監督職責,使得違規行為一而再、再而三發生。2014年11月貴陽市國土資源局給予楊慶鋒行政警告處分。
2.貴陽市科協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王學理在單位違規人事調整工作中沒有履行監督責任的問題。2015 年1月,市科協明知其辦公室主任曹鵬被市紀委立案調查,還召開黨組會議研究調整曹鵬崗位。王學理沒有履行監督責任,對黨組的錯誤行為不反對、不制止,且會前未按要求通知所屬紀工委監察分局的主要領導派人參會。2015年4月貴陽市紀委給予王學理黨內警告處分,并調離紀檢監察崗位。
3.開陽縣宅吉鄉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武林海在鄉黨委政府濫發獎金和津補貼中沒有認真履行監督責任的問題。2014年1月,宅吉鄉擅自提高目標獎發放標準,同時以加班費、出差補助費等名目違規濫發獎金和津補貼68.55萬元。武林海在參與研究發放獎金及津補貼的鄉黨政聯席會議上履行監督職責不到位,2015年4月開陽縣紀委給予武林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調離紀檢監察崗位。
4.南明區永樂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謝玥在打擊違法建筑工作中沒有認真履行監督責任的問題。2014年11月南明區接市領導批示件“群眾反映南明區永樂鄉部分村民及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建房的舉報”,查清了永樂鄉10戶村民修建8棟違法建筑的事實,謝玥在打擊違法建設工作中沒有認真履行監督責任。2014年12月南明區紀委給予謝玥黨內警告處分。
5.清鎮市百花社區原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蒲松伙同他人貪污的問題。蒲松在2007年至2011年任暗流鄉黨委委員、副鄉長期間,伙同他人騙取政府扶持烤煙種植資金,虛報烤煙虧損套取資金私分,涉案金額34.8萬余元,其中蒲松分得4萬元。2014年3月,司法機關依法判處蒲松有期徒刑6年;5月,蒲松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6.云巖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冉春嚴重違反法官行為規范的問題。2010年5月,冉春親自參與并幫助其關系人張某某出具區法院受理案中有關證明材料,嚴重違反法官行為規范。2014年5月,貴陽市紀委對冉春違紀行為立案調查并提出處理建議,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冉春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通報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執紀者必先接受監督。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帶頭正風肅紀,堅持“一案三查”,對違紀違法行為零容忍,切實解決“燈下黑”問題。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舉一反三,持之以恒落實十八大以來的各項規定;要從自身做起、從具體事情做起,維護好紀檢監察干部形象,做黨紀的堅定擁護者、模范執行者和有力監督者。
據悉,十八大以來,貴陽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狠抓內部管理,強化監督制約,以“零容忍”態度帶頭正風肅紀,嚴肅查處了15名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其中,黨紀政紀處分14人,移送司法機關2人,其他處理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