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白沙黎族自治縣委批準,白沙黎族自治縣紀委監委對白沙黎族自治縣教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白沙黎族自治縣委第二巡察組原三級調研員吳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強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違反工作紀律,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白沙黎族自治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白沙黎族自治縣委批準,決定給予吳強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清廉海南網2024-01-12

1月15日,白沙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白沙縣教育局原局長吳某涉嫌受賄罪一案,并邀請縣紀委監委、縣教育局工作人員100余人旁聽庭審接受警示教育。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吳某于2015年至2023年期間,利用擔任白沙縣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白沙縣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蘇某某、鐘某等人承攬工程項目提供幫助,直接或間接非法收受8人好處費共計人民幣513.569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吳某到案后認罪認罰,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和未掌握的自己的同種罪行,并退出部分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吳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吳某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整個庭審過程莊重嚴謹、規范流暢、秩序井然。本案將擇期宣判。
海南日報
2024年01月16日 22:58
“縣教育局局長吳未(化名)被監察委帶走了,肯定是出事了。”2023年9月中旬的一天,海南省白沙縣傳出這一消息。幾天后,白沙縣監察委決定對吳未采取留置措施,并立案調查。
2023年12月28日,白沙縣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今年3月,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吳未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50萬元。
面對巨款他越過了雷池
2015年3月,53歲的吳未被任命為白沙縣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這個崗位成了他人生的轉折點。當時,正值縣教育局啟動對中小學教學樓、辦公樓等進行維修、加固及重建工程項目。很快,托關系找吳未要求承建項目的建筑工程老板紛至沓來,這些人臨走時總會留下一句“事成之后,必有重謝”。
2015年11月,個體工程老板鄭某增結識了吳未,后二人關系日漸密切。一次閑聊時,鄭某增得知車改后吳未想買一輛小汽車,但因缺錢未買,他便立即表示:“錢不是事兒。”幾天后,鄭某增送給吳未20萬元購車款。
吳未以前也曾遇到過這種事,因為知道受賄是違法行為,所以不敢越雷池一步。可這次他舍不得這20萬元,自我安慰后便收下了。
過了些時日,鄭某增來到吳未辦公室:“吳局長,聽說某實驗學校要建綜合教學樓,我想做這個項目,工程質量您放心。如能給我做,定會重謝。”
“只要工程質量及工期有保證,這個工程可以幫你疏通關系。”2015年至2020年,在吳未的幫助下,鄭某增掛靠的公司順利中標了某實驗學校綜合教學樓等7個工程項目。為了表示感謝,鄭某增多次向吳未表示無論有什么需求盡管開口。
2019年3月的一天,吳未約鄭某增在一家茶店見面,一陣竊竊私語后,二人便匆匆離去。時隔一個月,鄭某增告訴吳未:“事已辦妥,對方很滿意。”原來,吳未讓鄭某增出資為其情人裝修房屋,此次裝修房屋鄭某增共出資16.56萬元。
鄭某增明白,自己之所以能拿到這么多工程,全靠吳未的鼎力相助。2023年5月的一天,鄭某增約吳未在某酒店見面,送給他好處費50萬元。吳未說:“這50萬元你先代我存放,日后我有需要時再拿。”
“我給吳未送錢的目的,一是感謝他幫我承攬了那幾個工程,二是希望他繼續幫我。”鄭某增直言不諱地對辦案人員說道。吳未共收受鄭某增送的好處費86.56萬元。
工程建設的事他說了算
吳未在白沙縣教育局主政的8年間,可謂是大權獨攬,小權也不放手,尤其是工程建設之事,都是他說了算。
2018年6月的一天,個體工程老板湛某生聽說某學校要建運動場,為了能拿到這一工程項目,他想到了吳未的妹夫李某盛。
幾天后,湛某生請李某盛吃飯,席間提出:“能否找吳局長幫我承攬某學校運動場的工程項目?”“小事一樁,我和他打個招呼應該可以。”李某盛爽快地答應了。
2018年至2021年,吳未憑借手中權力幫助李某盛先后承攬了某學校運動場、某中心學校教學樓等12個工程項目,李某盛將這12個工程項目全部轉包給湛某生。為了感謝吳未,湛某生先后3次委托李某盛送給吳未好處費80萬元。
2018年初,某小學環形跑道面層改造工程項目已經過審批,即將招標建設。工程老板鐘某找到吳未,請求承攬該項目。幾次商談過后,吳未覺得鐘某挺有誠意,同意將這一工程交給鐘某掛靠的公司來做。為確保鐘某掛靠的公司中標,吳未向招標代理公司提出明確要求:“將該項目給鐘某掛靠的公司。”
2018年至2020年,吳未幫助鐘某承攬了37個工程項目。為表示感謝,鐘某兩次共送給吳未85萬元。
此外,在2018年至2020年間,吳未還利用職務便利,幫助鄭某明承攬了某小學運動場及校園文化改造工程、某實驗學校體育場地等附屬工程(含運動場)等5個工程項目,幫助工程老板王某承攬了某小學綜合樓工程項目,當鄭某明、王某提出要送給他50萬元、20萬元好處費時,吳未分別對二人說,錢先存放在他們那里,日后他有需要時再拿。吳未還幫助工程老板陳某承攬了某學校新建板房公廁采購項目和某中心學校室外消防工程項目,收受陳某好處費12萬元。
到案后主動交代問題
2023年9月11日,吳未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白沙縣監察委調查,如實供述了縣監察委已掌握的其收受蘇某安、王某興好處費的事實:“2019年至2020年,我幫助王某興、蘇某安承攬了5個工程項目。2021年5月,王某興送給我好處費50萬元,春節前,蘇某安托王某興送給我50萬元。2023年上半年,蘇某安送給我80萬元好處費,我讓他先行存放,日后我有需要時再找他拿。”接著,吳未主動交代了縣監察委未掌握的其收受鄭某明等7人好處費的事實。
2024年1月15日,該案開庭審理。法庭上,吳未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證據、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議沒有異議,當庭表示自愿認罪認罰,請求法庭從輕減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至2023年,吳未利用擔任白沙縣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蘇某安等人承攬工程項目提供幫助,直接或間接非法收受9人好處費共計513.56萬元,其中有200萬元未遂。3月13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吳未退繳的受賄款313.56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蘇某安等4人退繳的行賄款20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來源:檢察日報網站 2023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