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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學校辦學條件達標工程實施方案

教職成〔202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現將《職業學校辦學條件達標工程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2年11月2日

職業學校辦學條件達標工程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國職業教育大會精神和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進一步優化職業教育布局結構,全面改善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辦學條件,提高辦學質量、提升辦學形象,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科學規劃職業學校布局,夯實各級各類辦學主體責任,不斷加大制度創新、政策供給,持續加強學校基礎能力建設、提升學校辦學水平、激發學校辦學活力,不斷優化職業教育類型定位,切實增強職業教育適應性,辦好人民滿意的職業教育。


(二)基本原則

中央支持,地方為主。中央、地方、學校三級聯動,加強指導督導和過程監測,壓實省級統籌和學校舉辦者主體責任,強化協調配合,提升工作效率,保質保量落實目標任務。


規劃先行,分類推進。統籌考慮教育發展趨勢和人口規模,實事求是制定工作方案,健全標準體系,堅持高質量發展,分類實施、分步推進,強化激勵考核機制。


優化存量,做優增量。進區域職業教育資源整合、優化布局、共建共享,盤活資源,落實新增教育資源向職業教育傾斜政策,整體提高辦學實力和水平。


固基提質,重點突破。以服務教學為中心,硬件建設與內涵建設并重,聚焦土地、校舍、教師、設備等關鍵要素,優先補齊短板,提高資源投入產出效益。


(三)總體目標

通過科學規劃、合理調整,持續加大政策供給,使職業學校布局結構進一步優化,辦學條件顯著提升,師資隊伍水平整體提高,職業教育辦學質量和吸引力顯著增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職業學校辦學條件重點監測指標全部達標的學校比例,到2023年底達到80%以上,到2025年底達到90%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整合資源優化布局

各地要統籌區域職業教育資源,結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采取合并、集團化辦學、終止辦學等形式,優化職業學校布局,合理確定招生規模。在教育資源投入中,優先保障職業學校基本辦學條件達標工作。對辦學質量差、社會不認可、各項指標嚴重不達標的學校要依法進行合并或終止辦學。對擬集團化辦學學校,須在校園、校舍、師資、儀器設備等方面開展實質性共建共享,并整體考核辦學條件。對擬合并學校,須根據相關規定及時變更備案信息。對擬終止辦學的學校,應關閉學籍系統賬號,適時撤銷組織機構,并做好師生安置。邊遠脫貧地區要穩定規模,城市中心區要提質擴容,建設好一批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中等職業學校。


(二)加強職業學校基礎設施建設

各地要全面核查職業學校基礎設施,針對擬保留學校,要分類制定辦學條件補齊方案。地方有關部門在制定教育用地規劃時向職業教育傾斜,在用地指標達標的前提下大力加強職業學校基礎設施建設,簡化職業學校新建或改擴建增容建設項目審批程序,支持職業學校快速補齊土地、校舍缺口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對于中等職業學校的校園占地和校舍建筑,學校獨立產權部分應占一定比例,確需租賃的,租賃期限應與學校辦學規劃相匹配,并以協議或補充協議等方式加以保障,具體要求由各地自行確定。學校舉辦者要加大投入,加強職業學校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消除危房,落實學校校舍、教室和實驗(實訓)室標準化建設。學校要按照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科學制定和落實學校事業發展規劃,確保學校基礎設施與辦學規模相適應。


(三)優化職業學校師資隊伍建設

各地要按照職業學校師資配備標準,用好盤活事業編制資源,優先支持職業教育。在選人用人上進一步擴大職業學校自主權,在教師招聘、教師待遇、職稱評聘等方面,允許學校自主設置崗位,自主確定用人計劃,自主確定招考標準、內容和程序。通過“編制周轉池”“固定崗+流動崗”“設置特聘崗位”等方式,吸引優秀人才從事職業教育工作,推動企業工程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與職業學校教師雙向流動。


(四)改善職業學校教學條件

各地要加強教育相關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匯聚各方資源建設一批集實習實訓、社會培訓、技術服務于一體的高水平實訓基地。鼓勵企業以設備捐贈、場所共享等方式支持和參與舉辦職業教育,并在企業落實社會責任報告中反映有關投入情況,受贈設備應按要求納入學校資產管理、計入事業統計數據。產教融合型企業享受組合式激勵政策可適當與企業相關投入掛鉤。職業學校要按照達標要求,配齊配足圖書、計算機、實訓設施等,加快設備更新和管理,及時將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引入教學,提高校內校企實訓基地利用率。在滿足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的基礎上,要對照有關標準和教學條件的基本要求,逐步改善專業教學條件。


(五)多渠道籌措辦學經費

各地補齊辦學條件缺口要優化整合存量資源,共享共用公共教育資源,確需財政增加投入的,堅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地方發展改革部門要做好項目立項、審批等工作。職業學校要用足用好地方專項債券、預算內投資、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等政策資金,調整優化校內支出結構,在保障學校正常運轉經費基礎上,把支持學校發展的資金更多用于辦學條件達標工作。鼓勵各地探索社會力量多元投入機制,建立健全職業學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辦學的相關制度。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支持職業學校利用經營收入與金融機構開展信貸業務合作,吸引更多社會資金流向職業教育,用于改善辦學條件。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發揮地方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用,統籌規劃轄區內職業學校建設發展,建立職業學校辦學條件達標協調機制,成立達標工作專班,按照學校隸屬關系,落實舉辦者主體責任,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全面落實到位。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教育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職責分別牽頭,會商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對照職業學校辦學條件重點監測指標(附件1),在全面調研摸底的基礎上,根據區域人口結構、經濟發展基礎和學校辦學條件現狀,制定達標工作實施方案(參考模板見附件2),明確工作目標、落實舉措、進度安排、資金來源等,報請地方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后,于2022年12月30日前報送教育部(各地技工學校達標工作實施方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三)強化政策保障

財政部、教育部在安排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資金時,將各地達標工作作為重要考慮因素。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強國推進工程資金支持改善職業學校辦學條件。各地要加快出臺職業學校辦學條件達標配套政策,有效配置土地、資金、編制等公共資源,為實現辦學條件達標提供保障。各職業學校要用足用好相關政策,統籌資源,加大投入,確保按時完成辦學條件達標工作。


(四)加強考核激勵

教育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別牽頭建立職業學校辦學條件達標調度機制,通過中等職業學校管理信息系統、全國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統、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狀態數據采集與管理平臺和實地抽檢定期調度。國家將各地職業學校辦學條件達標情況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和職業教育改革成效明顯激勵省份考核。地方將達標情況作為對市、縣級黨委和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2023年起,每年對各地各校達標情況進行通報,各地工作成效作為國家新一輪職業教育改革項目遴選的重要依據。到2025年底仍不能達標的學校,要采取調減招生計劃等措施。


附件1

職業學校辦學條件重點監測指標

一、中等職業學校

達標學校范圍包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按照規定權限審批設立招收全日制學生并具有實際辦學行為(學校在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中具有招生資格,技工學校在全國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統中具有招生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不包括附設中職班學校和2022年(含)以后新設學校。達標分類標準如下。

(一)一般類中職學校。參照《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的通知》(教職成〔201012號)的各項標準,并根據教育事業發展優化部分指標釋義。重點監測指標4類。

1.校園建設。校園占地面積不低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積指標不少于33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積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積指標不少于20平方米。

2.教師配備。專任教師不低于60人,師生比達到120

3.儀器設備。儀器設備總值不低于300萬元,生均儀器設備值不低于2500元。

4.圖書配備。生均圖書不少于30冊。

(二)技工學校。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技工院校設置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8號)的各項要求為標準。重點監測指標3類。

1.校園建設。技工學校校園占地面積不少于30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積不少于18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積不少于20平方米。高級技工學校校園占地面積不少于66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積不少于50000平方米。技師學院校園占地面積不少于100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積不少于80000平方米。

2.教師配備。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學制教育師生比不低于1:20,技師學院學制教育師生比不低于1:18。各類技工學校兼職教師人數不超過教師總數的1/3

3.儀器設備。技工學校實習、實驗設備總值不少于300萬元。高級技工學校實習、實驗設備總值不少于1500萬元。技師學院實習、實驗設備總值不少于4000萬元。

(三)體育類中職學校。參照《國家體育總局 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體育運動學校設置標準〉的通知》(體青字〔201188號)中的各項標準,并根據教育事業發展優化部分指標釋義。重點監測指標4類。

1.校園建設。校園占地面積不少于3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積不少于45平方米。教學、訓練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25000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積(教學、訓練及學生生活用房)不少于24平方米。

2.教師配備。專職教師應按班級1:2.5—1:3的比例配備。

3.儀器設備。生均儀器設備值不低于2500元。

4.圖書配備。生均圖書不少于30冊。

(四)藝術類中職學校。以中職國家標準主要監測指標為基礎,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具體標準。

(五)特殊教育類中職學校。參照《中國殘聯、教育部關于印發〈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試行)〉的通知》(殘聯發〔200716號)中的各項標準,并根據教育事業發展優化部分指標釋義。重點監測指標3類。

1.校園建設。校園占地面積不少于2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積指標不少于8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積指標不少35平方米。

2.教師配備。教學班與教職工比例不低于1:5

3.圖書配備。生均圖書不少于30冊。

(六)邊遠脫貧地區中職學校。以中職國家標準主要監測指標為基礎,相應的辦學條件標準可適當放寬,具體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1:中等職業學校辦學條件重點監測指標釋義

序號

指標名稱

單位

計算公式

注釋說明

1.

校園占地面積

平方米

學校產權校園占地面積+非學校產權獨立使用校園占地面積

學校產權校園占地面積:是指學校具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所占用的土地面積。

非學校產權獨立使用校園占地面積:是指學校獨立使用,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不屬于學校產權的校園占地面積。

以上均不含教職工宿舍和相對獨立的附屬機構

2.

生均用地面積

平方米/

校園占地面積/在校生數


3.

校舍建筑面積

平方米

學校產權校舍建筑面積+非學校產權獨立使用校舍建筑面積

學校產權校舍建筑面積:是指學校擁有產權,已交付使用的校舍建筑面積。

非學校產權獨立使用校舍建筑面積:是指學校獨立使用的不屬于學校產權的校舍建筑面積。

以上均不含教職工宿舍和相對獨立的附屬機構

4.

生均校舍建筑面積

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積/在校生數


5.

專任教師數

專任教師數

專任教師:是指在學校專職從事教學工作的人員

6.

師生比

——

折合教師數/在校生數

折合教師數=專任教師數+校外教師數*0.5+行業導師數*0.5+外籍教師數。

校外教師:是指聘請外校或外單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中等職業學校、高等教育學校教師資格,聘期在一學期以上,從事教學工作的人員。包括其他學校退休教師和本校退休教師。

行業導師:是指學校按照聘用流程,聘請的校外行業、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等無教師資格證但參與協助教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聘期為一學期及以上。

外籍教師:是指由學校聘任、取得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在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外籍人員。

聘請校外教師和行業導師經折算后計入教師總數,原則上聘請校外教師和行業導師總數不超過專任教師總數的四分之一

7.

儀器設備值

萬元

教學、實習儀器設備值

教學、實習儀器設備值: 是指學校固定資產中用于教學、實驗、實習等儀器設備的資產值

8.

生均儀器設備值

/

教學、實習儀器設備值/在校生數


9.

生均圖書

/

圖書冊數/在校生數

圖書:參照高等職業學校指標釋義,包括紙質圖書和數字資源。

紙質圖書:是指學校圖書館及資料室擁有的正式出版的紙質書籍。

數字資源:是指電子圖書(包括與圖書類似的出版物,如研究報告、會議論文集、標準等)、電子期刊(包括與期刊類似的連續出版物)、學位論文(包括本校原生的和付費購買的學位論文)及音視頻(包括自建的和付費購買的音視頻資料),試用的數字資源和免費使用的數字資源及隨紙本書刊所配的光盤以及非書資料等不作為數字資源計量。

數字資源折合后計入圖書資源總量,且所占比例最高不超過圖書資源總量的40%

在校生數

中職學歷教育在校生數

在校生數:是指注冊全日制與非全日制中職學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在校學習的學生數,包含進行崗位實習、尚未畢業的學生

二、高等職業學校

達標學校范圍包括教育部門審批并備案的高職(專科)學校,不包括職業本科學校和2022年(含)以后新設的高職(專科)學校。參照《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指標(試行)〉的通知》(教發〔20042 號)規定中的學校分類和合格標準,并根據教育事業發展優化部分指標釋義。

2:高等職業學校辦學條件重點監測指標

學校類別

生師比

具有研究生學位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

生均教學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元/生)

生均圖書

(冊/生)

綜合、師范、民族院校

18

15

14

4000

80

工科、農、林院校

18

15

16

4000

60

醫學院校

16

15

16

4000

60

語文、財經、政法院校

18

15

9

3000

80

體育院校

13

15

22

3000

50

藝術院校

13

15

18

3000

60

3:高等職業學校辦學條件重點監測指標釋義

序號

指標名稱

單位

計算公式

注釋說明

1.

生師比

——

折合學生數/折合教師數

折合學生數=高職(專科)在校生數+專科留學生在校生數+普通預科生注冊生數+成人脫產在校生+成人業余在校生數*0.3+成人函授在校生數*0.1+附設中職班在校生*0.75

折合教師數=任教師數+校外教師數*0.5+行業導師*0.5+外籍教師。

專任教師:是指在學校專職從事教學工作的人員。

校外教師:是指聘請外校或外單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高等教育學校教師資格,聘期在一學期以上,從事教學工作的人員。包括其他學校退休教師和本校退休教師。

行業導師:是指學校按照聘用流程,聘請的校外行業、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等無教師資格證但參與協助教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聘期為一學期及以上。

外籍教師:是指由學校聘任、取得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在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外籍人員。

聘請校外教師和行業導師經折算后計入教師總數,原則上聘請校外教師和行業導師總數不超過專任教師總數的四分之一

2.

具有研究生學位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

%

具有研究生學位專任教師數/專任教師數


3.

生均教學行政用房面積

平方米/

教學科研及輔助用房面積+行政用房面積)/全日制學生數

教學科研及輔助用房:包括教室、圖書館、實驗室、實習場所、專用科研用房、體育館、會堂等。

行政用房:包括校行政辦公用房和學院辦公用房。校行政辦公用房包括校級黨政辦公室、會議室、校史室、檔案室、文印室、廣播室、接待室、網絡中心、財務結算中心。

全日制學生數:普通專科(高職)在校生數+留學生專科在校生數+預科生數+進修生數+成人脫產班學生數+本校中職在校生數

4.

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

/

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資產總值/全日制學生數

教學科研儀器設備:使用學校預算經費、科研經費、基建經費、校內部門自籌經費購買或接受捐贈的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單價1000元以上的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均應納入儀器設備管理范圍。主要包括學校固定資產中用于教學、科研、實驗、實習等儀器設備的資產值

5.

生均圖書

/

圖書冊數/折合學生數

圖書:包括紙質圖書和數字資源。

紙質圖書:是指學校圖書館及資料室擁有的正式出版的紙質書籍。

數字資源:是指電子圖書(包括與圖書類似的出版物,如研究報告、會議論文集、標準等)、電子期刊(包括與期刊類似的連續出版物)、學位論文(包括本校原生的和付費購買的學位論文)及音視頻(包括自建的和付費購買的音視頻資料),試用的數字資源和免費使用的數字資源及隨紙本書刊所配的光盤以及非書資料等不作為數字資源計量。

數字資源折合后計入圖書資源總量,且所占比例最高不超過圖書資源總量的40%

附件2

職業學校辦學條件達標工作實施方案(模板)

一、基本情況

本地職業學校辦學條件達標基本情況,包括職業學校基本情況、達標情況、已有工作基礎等。

二、組織領導

包括省級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方案審議情況,專班構成、協調機制等。

三、工作安排

結合地方實際情況,明確達標工作的學校分類、整合方案、工作任務、時間節點、責任部門等,并分別填寫相關表格,詳見附表。

四、制度保障

包括地方出臺配套政策、經費投入、考核激勵等相關安排。

附表1

藝術類中等職業學校辦學條件達標省級主要監測指標標準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蓋章)

標準

指標

校園占地面積(平方米)

生均用地面積(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積(平方米)

生均校舍建筑面積(平方米)

專任教師數(人)

生師比

儀器設備總值(萬元)

生均儀器設備值(元)

生均圖書(冊)

省級標準











附表2

邊遠脫貧地區中等職業學校辦學條件達標省級主要監測指標標準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蓋章)

標準

指標

校園占地面積(平方米)

生均用地面積(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積(平方米)

生均校舍建筑面積(平方米)

專任教師數(人)

生師比

儀器設備總值(萬元)

生均儀器設備值(元)

生均圖書(冊)

省級標準











附表3

職業學校合并或集團化辦學信息統計表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蓋章)

序號

合并或集團化辦學學校組成

類型

學校1

學校2

學校3

......

機構編碼

學校名稱

機構編碼

學校名稱

機構編碼

學校名稱


1









2









3









4









注:類型包括:合并、集團化辦學

合并或集團化辦學學校組成可為: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普通高中、高等職業學校(含本科層次職業學校)、普通本科學校等


附表4

中職學校(不含技工學校)辦學條件達標計劃安排表(2022年—2025年)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蓋章)

序號

單位名稱

學校設置規劃分類

學校分類

新增校園面積(平方米)

新增校舍面積(平方米)

新增專任教師(人)

新增儀器設備(萬元)

新增圖書(冊)

1

XX市(合計)

——

——






1.1

XX縣(合計)

——

——






1.1.1

XX中職學校








1.1.2

...








注:學校設置規劃分類包括繼續舉辦、終止辦學、合并、集團化辦學。

學校分類包括一般類、體育類、藝術類、特殊教育類、邊遠脫貧地區。


附表5

技工學校辦學條件達標計劃安排表(2022年—2025年)

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蓋章)

序號

單位名稱

學校設置規劃分類

學校分類

新增校園面積(平方米)

新增校舍面積(平方米)

新增教師(人)

新增儀器設備(萬元)

1

XX市(合計)

——

——





1.1

XX縣(合計)

——

——





1.1.1

XX學校







1.1.2

...







注:學校設置規劃分類包括繼續舉辦、終止辦學、合并、集團化辦學。

學校分類包括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

附表6

高職學校辦學條件達標計劃安排表(2022年—2025年)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蓋章)

序號

單位名稱

學校設置規劃分類

學校分類

新增專任教師(人)

新增教學行政用房(平方米)

新增儀器設備(萬元)

新增圖書(冊)

1

XX職業學院







2

XX職業學院







3

...















注:學校設置規劃分類包括繼續舉辦、終止辦學、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