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常寧市紀委監委通報了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常寧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曹文輝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提供旅游問題。2017年10月20日,曹文輝接受常寧市星河廣告傳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曾某華邀請,與曾某華等3人赴深圳以考察電子顯示屏的名義游玩了三天,游玩期間共產生費用5400余元,均由曾某華支付。后星河廣告傳媒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開工建設位于中銀時代廣場的戶外電子廣告屏,并長期違規運營,曹文輝作為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分管戶外廣告審批的領導,對此處置不力、敷衍了事。2019年12月,曹文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追繳應由其本人承擔的旅游費用1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