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今年我縣查處的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突出問題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祁東縣交警大隊超面積配備使用服務用房問題。2018年4月25日,衡陽市委第四督查小組督查發現祁東縣交警大隊服務用房使用面積為957.51平方米,按編制人數核算超標準373.51平方米。劉衛國同志作為縣交警大隊大隊長、本單位辦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沒有正確履行職責,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對本單位超面積配備使用服務用房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8年5月劉衛國被免去縣交警大隊大隊長職務,2018年8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中共祁東縣紀委
祁東縣監察委員會
2018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