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紀委省監委對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第六監督檢查室二級調研員徐超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超智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和旅游安排,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規放貸收息;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違規在干部人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打探、泄露紀律審查、巡視工作中應當保密的內容,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司法執法活動;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設備采購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徐超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徐超智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徐超智,男,漢族,1976年12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大學本科學歷,199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9年7月參加工作,曾在江西省紀委工作。
廉潔江西 2024-05-06 20:35
日前,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第六監督檢查室原二級調研員徐超智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城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超智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南城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徐超智利用擔任江西省紀委辦公廳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級紀檢員、監察員,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第六監督檢查室副處級紀檢監察員、四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設備采購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江西檢察
2024年06月19日 08: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