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戴道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三湘風紀2024-01-26 17:35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湖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戴道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戴道晉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棄守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惡化地方政治生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借用私營企業主車輛;違背組織原則,任人唯私唯利;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謀取私利,利用職權為親屬在生產經營中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弄虛作假,大搞數字政績;對家人失管失教,搞“家族式腐敗”;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戴道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戴道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三湘風紀2024-07-31 11:56

2025年3月26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湖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戴道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廣東省珠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0年至2024年,被告人戴道晉利用擔任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湖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秘書長、副省長,湖南省政協黨組成員、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7億余元。2021年下半年至2023年,戴道晉退休后利用原擔任湖南省副省長,湖南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66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戴道晉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戴道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戴道晉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珠海中院20250326 17:10

2025年6月24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湖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戴道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對被告人戴道晉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戴道晉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24年,被告人戴道晉利用擔任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湖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秘書長、副省長,湖南省政協黨組成員、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7億余元。2021年下半年至2023年,戴道晉退休后利用原擔任湖南省副省長,湖南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66萬余元。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戴道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戴道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其利用影響力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亦應依法懲處,并與其所犯受賄罪并罰。鑒于戴道晉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及利用影響力受賄事實,其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對其所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可以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珠海中院20250624 1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