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秉縣縣長袁迎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審查調查。
貴州省紀委監委20240322
經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省施秉縣委原副書記、縣政府原縣長袁迎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袁迎凱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紀法底線失守,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接、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袁迎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袁迎凱主動投案,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及涉嫌犯罪事實,積極退繳違紀違法及涉嫌犯罪所得,認錯悔罪態度好,具有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袁迎凱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貴州省紀委監委20240819 15:12

2025年3月28日,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施秉縣委原副書記、縣長袁迎凱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袁迎凱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袁迎凱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袁迎凱利用掛任貴州省鎮遠縣委常委、副縣長,擔任貴州黔東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施秉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施秉縣委副書記、縣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73萬余元。
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袁迎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袁迎凱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袁迎凱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安順中院20250328 1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