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委巡視組原副組長、巡視專員胡延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吉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50411 19:30)
日前,經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省委巡視組原副組長、巡視專員胡延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延生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利用職權為親屬謀求人事利益;退休前大搞權力變現,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胡延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胡延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來源:廉潔吉林2025年11月11日 18:07)
日前,吉林省委巡視組原副組長、巡視專員胡延生(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吉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白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延生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白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胡延生利用擔任長春市財政局局長、吉林省委巡視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來源:吉林檢察 2025年11月25日 1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