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8日,風正巴渝通報了渝北區大灣鎮石院村綜合服務專干陳小琴在服務群眾過程中侵占群眾合作醫療保險資金、對特困群眾吃拿卡要等問題。
通報問題 2019年5月,陳小琴在為患病群眾張某辦理合作醫療保險時,向張某的母親唐某索要750元用于購買合作醫療保險,實則僅用220元為張某參保,將差額530元據為己有。2024年1月,陳小琴在為脫貧戶、低保戶葉某辦理特困補助過程中,連續3天先后4次向葉某索要“辛苦費”1000元。2024年5月,渝北區紀委監委責令陳小琴全額退還索要財物,并辭去大灣鎮石院村綜合服務專干職務。
查處過程 2024年2月,渝北區大灣鎮紀委在日常監督中發現,該鎮石院村綜合服務專干陳小琴在服務群眾葉某過程中,存在吃拿卡要、故意刁難等嚴重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行為。同時,區委第八巡察組開展巡察工作過程中也發現該問題線索。區紀委監委對相關問題線索合并處理、提級辦理,對其違法問題立案調查。 當調查組向石院村脫貧戶、低保戶葉某了解情況時,葉某卻連連擺手,“沒有這回事,是我之前借了陳專干1000元,現在要還給她……” 葉某所說的和調查組掌握的線索完全不同,事情顯然不會如此簡單。為了打消葉某顧慮,查清事情真相,調查組開始做起葉某的思想工作。 “您的事情我們一定會負責到底,涉及到任何人都會一查到底,千萬不要有任何顧慮。”在工作人員耐心開導下,葉某放下包袱,道出實情。隨著調查深入,調查組慢慢捋清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原來,2023年11月中旬,石院村脫貧戶、低保戶葉某年滿60歲,達到享受特困人員政策條件,向村里申請每月955元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石院村綜合服務專干陳小琴具體負責辦理。2024年1月9日,申請資料被提交到大灣鎮民社辦,1月16日大灣鎮審核通過了葉某的特困申請并上報區民政局。 陳小琴在得知葉某的特困申請審核通過后,即于16日當天下午向葉某索要1000元“辛苦費”,葉某一時拿不出這么多錢,經過東拼西湊后,才在兩天后將“辛苦費”交給陳小琴。 在掌握陳小琴的問題線索后,渝北區紀委監委進一步循線深挖,對其曾經手的民政資金申領發放工作進行全面起底、逐一走訪排查。在核查過程中,發現陳小琴在為群眾辦理合作醫療保險中存在高收低支、侵占截留等問題,于2019年收取群眾750元,實際只辦理了220元的合作醫療保險,將剩余的530元據為己有。 2024年5月20日,渝北區紀委監委在大灣鎮石院村召開院壩會,當場通報陳小琴案件情況及處理情況。同時,針對該案件暴露出的問題在全區通報曝光,深化促改促治,下發紀檢監察建議書,推動相關責任單位部門完善機制、堵塞漏洞,督促開展自查自糾,及時推進問題整改、實行臺賬銷號管理,確保處置整改落地落實。將該案作為典型案例在全區警示教育大會進行通報,以身邊案教育身邊人,用“活教材”敲響警示鐘。
執紀者說 渝北區紀委監委第七紀檢監察室: 與遠在天邊的“大老虎”相比,陳小琴這類“雞腳桿上刮油”的蠅貪蟻腐更令群眾切齒痛恨。陳小琴身處服務群眾一線,是直面群眾“最后一公里”的基層干部,但她卻將服務群眾的職責異化為利益尋租的工具,將最應該受到庇護的特困戶、低保戶等脆弱群體作為斂財對象,其性質和影響都十分惡劣。廣大黨員干部要以案為鑒,時刻保持對權力的敬畏之心,將“人民至上”銘記在心,特別是作為政策具體落地的基層干部,要認真對待經手的每一筆補貼、每一次審批,堅決摒棄“小貪不算腐”的錯誤觀念,做到不拿群眾一針一線,真正將“權為民所用”化為幫群眾跑腿時的汗水、解民生難題時的擔當,讓“群眾貼心人”的本色在為民辦事中淬煉得更加鮮明。
法條鏈接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處分法》 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公職人員違法取得的財物和用于違法行為的本人財物,除依法應當由其他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由監察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應當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還;屬于國家財產或者不應當退還以及無法退還的,上繳國庫。 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二)在管理服務活動中故意刁難、吃拿卡要的。 2. 《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 第二十條第一款 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有違反本規定第二章所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由有關機關、部門依照職責權限給予警示談話、責令公開檢討、通報批評、停職檢查、責令辭職、免職等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