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肅省政府副省長趙金云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目前正接受國家監委監察調查。
最高檢20241025 16:12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包東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甘肅省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241101 15:00
經中共中央批準,國家監委對甘肅省政府原副省長趙金云嚴重職務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趙金云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宴請;違反組織要求,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要求,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家庭式腐敗,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趙金云行為已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沒收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最高檢20250423 15:23
甘肅省政府副省長趙金云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目前正接受國家監委監察調查。甘肅省政府原副省長趙金云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趙金云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最高檢20250509 9:59
2026年1月6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甘肅省政府原副省長趙金云受賄、內幕交易一案,對被告人趙金云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五十萬元;對趙金云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
2005年上半年至2024年10月,被告人趙金云單獨或伙同其丈夫包東紅(另案處理),利用趙金云擔任甘肅省國土資源廳耕地保護處副處長、甘肅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甘肅機場運營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甘肅省政府副省長,以及利用包東紅擔任甘肅省敦煌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黨委書記、副局長、局長,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工程項目、申辦探礦權、解決涉稅問題、調整職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5409萬余元。
2018年6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趙金云利用在工作中獲悉的內幕信息,使用其控制的親友證券賬戶多次買入相關股票,成交額共計人民幣702萬余元。趙金云將上述股票賣出后,非法獲利人民幣30萬余元。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金云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內幕交易罪。鑒于趙金云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和大部分內幕交易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可對其依法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2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趙金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趙金云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二十余人旁聽了庭審。(來源:天津二中院2026年1月6日 1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