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紀委監委公開通報第三批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腐敗問題典型案件,分別是:
1.省政協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原副主任周勇嚴重違紀違法案。

2007年至2024年,周勇在任山東高速青島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長,齊魯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期間,接受陜西某交建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某某和青島某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等人請托,通過直接指定、暗示下屬等方式干預招標投標,為請托人承攬工程提供幫助;接受福建某工程公司請托,授意下屬企業與其結成競標聯合體共同承攬某高速項目;接受青島某家居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請托,以未招先建等形式幫其多次承攬下屬公司辦公樓裝修改造工程。周勇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插手干預、操縱工程項目承攬和招標投標,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600余萬元。周勇同時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于2024年9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250403 16:00)
2025年12月30日,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政協第十三屆山東省委員會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原副主任周勇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周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2年9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周勇利用擔任山東高速集團青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長,齊魯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山東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融資借款、股權出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7億余元,其中5300萬余元未實際取得。
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周勇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部分受賄系未遂,有立功表現,違法所得中個人實得部分已全部追繳到案,認罪認罰,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來源:山東高法20251230 19:31)
2.威海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姚波嚴重違紀違法案。

2014年至2020年,姚波在任威海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威海水務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等職務期間,在明知威海水務投資有限公司尚未取得建設資質的情況下,未經招標程序,指定并安排威海某建設公司等5家單位開工建設污水廠擴建搬遷工程;接受山東某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某、青島某商貿公司業務經理孫某等人請托,通過安排業務部門向招標代理公司打招呼等方式,個人決定先開展監理工作、后補招標手續,為請托人承攬工程、順利中標提供幫助,先后收受請托人所送錢款,折合人民幣共計42萬元;在明知藥劑采購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投標形式的情況下,濫用職權,個人擅自決定采用議標方式采購污水處理藥劑,造成經濟損失折合人民幣265.65萬元。姚波同時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于2024年12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250403 16:00)
3.山東能源兗煤萬福能源有限公司經營管理科原科長鄭民嚴重違紀違法案。

2013年9月至2024年7月,鄭民在任山東能源兗煤萬福能源有限公司經營管理科副科長、科長期間,接受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菏澤分公司負責人劉某某、濟寧某商貿有限公司負責人朱某某、巨野某瓷磚經銷商李某某等多家公司和個人請托,通過提前透露招標信息、推薦指定品牌裝修材料、在評標過程中提供傾向性意見、虛假議標等方式,為請托人在工程承攬、合同簽訂、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多次收受請托人所送錢款,折合人民幣共計150.5萬元。鄭民同時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于2024年11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處分;2025年3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250403 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