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項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220423 18:00
經北京市委批準,北京市紀委監委決定給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項明(正局級)開除黨籍處分。
經查,項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違反廉潔紀律,將由個人支付的裝修費用由他人支付,借用他人住房未支付租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分配住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巨額公共財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錢款。項明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相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項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221223 20:55
2025年8月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項明貪污、受賄案,對被告人項明以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追繳其貪污、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北京二中院金色天平公眾號20250804 1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