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4日,平羅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石嘴山市第十五小學原黨支部書記、校長路月玲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11月至2024年11月期間,被告人路月玲利用擔任石嘴山市第十一小學校長,石嘴山市第十五小學黨支部書記、校長,石嘴山市第十五小學教育集團黨支部書記、校長職務上的便利,為10個單位或個人在學校工程承攬、設備采購等方面謀取利益或提供幫助,同時其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幫助子女入學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單獨或伙同丈夫(另案處理)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所送的財物及回扣,共計人民幣280多萬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被告人路月玲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意見,被告人路月玲進行最后陳述。本案將擇期宣判。石嘴山市教育局、石嘴山監(jiān)獄、農(nóng)業(yè)發(fā)展銀行石嘴山市分行、平羅縣人民武裝部及被告人家屬等90余人旁聽了庭審。 平羅縣法院20250815 1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