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8月20日,貴州省鎮寧自治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黃果樹旅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助理,貴州黃果樹智慧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常務副總經理張目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張目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查扣在案的被告人張目受賄所得財物十二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繼續向被告人張目追繳受賄所得財物一百七十九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目在擔任貴州黃果樹旅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助理、貴州黃果樹智慧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務副總經理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191萬元。
鎮寧自治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目系在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司經營、管理的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191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張目具有坦白、當庭認罪、悔罪、部分退繳違法所得等法定從輕、減輕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張目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20250821 1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