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區人大常委會機關原四級調研員、區教育局原局長王元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咸安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清風咸寧20241111 10:03
“我放松了黨性修養,背離了入黨初心,導致自己晚節不保,觸碰了法律底線,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這一切都是我咎由自取,罪有應得,我對不起黨組織的培養教育,我真心實意認罪伏法.......”8月22日上午,咸安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咸安區教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元宏受賄罪一案。被告人王元宏當庭認罪悔罪,在最后陳述時深表悔恨。
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2月至2024年7月,被告人王元宏先后利用擔任咸安區財政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17個單位和個人在承攬業務、職務調整、項目資金結算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并伙同他人或者單獨非法收受請托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25.1萬元,受賄數額巨大。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現場莊嚴肅穆,審理流程規范有序。控辯雙方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證據、量刑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合議庭充分聽取了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保障了各方訴訟權利。被告人王元宏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無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本案將擇期宣判。

區教育系統及其他區直相關單位等30余名干部旁聽庭審。
咸安區法院20250825 16: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