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陽縣委原二級調研員李一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郴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林邑清風20250212 14:54
日前,經郴州市委批準,郴州市紀委監委對桂陽縣委原二級調研員李一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一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紀法意識淡薄,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投資入股獲利,利用職權為其子承攬項目謀利;損害群眾利益,違規攤派費用;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融資貸款、變更工程量和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巨大。
李一明的行為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郴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一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林邑清風20250429 15:48
2025年8月27日,汝城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某縣原二級調研員李某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其退出的受賄犯罪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4年期間,被告人李某利用擔任某高速建設協調辦主任,某縣X090線、某大道項目指揮部副指揮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融資貸款、調整項目容積率、變更工程量以及撥付款項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子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260萬元。
汝城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李某受賄數額巨大,鑒于李某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已部分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從寬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案的宣判彰顯了法律對腐敗行為零容忍的態度,警示廣大公職人員時刻堅守廉潔底線,依法用權、廉潔用權。
汝城法院20250827 2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