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在政府采購學校物業服務項目活動中,總公司中標后,可以委托或授權其所在地的分公司與采購人簽定協議、履行合同并負責物業服務費的結算事宜嗎? 是否有相應的法律依據?能否在招標文件中避免此現象發生?
答 《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即總公司)應當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因此,采購人應當和中標的總公司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合同履行及費用結算支付事宜可在合同中約定。
問
在政府采購學校物業服務項目活動中,總公司中標后,可以委托或授權其所在地的分公司與采購人簽定協議、履行合同并負責物業服務費的結算事宜嗎? 是否有相應的法律依據?能否在招標文件中避免此現象發生?
答 《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即總公司)應當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因此,采購人應當和中標的總公司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合同履行及費用結算支付事宜可在合同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