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李欣欣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衡陽市紀委監委指定,目前正接受南岳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李欣欣簡歷
李欣欣,女,1967年4月出生,漢族,湖南衡山縣人,函授本科學歷,1987年3月參加工作,2012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3月至1995年7月,任衡山縣農民運動紀念館工作人員;1995年7月至2015年9月,歷任衡山縣人民法院書記員、辦公室財務人員、行財裝備股股長、法警大隊法警、出納;2015年9月至2019年4月,任衡山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管理辦公室主任;2019年4月至今,任衡山縣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享受副科級待遇)。
(南岳區紀委監委2020-05-19)
關于給予李欣欣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李欣欣,女,漢族,1967年4月出生,衡山縣人,本科文化,1987年3月參加工作,201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衡山縣人民法院行財裝備股股長、司法警察大隊司法警察,2015年9月至2019年3月任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管理辦公室主任,2019年4月至今任縣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享受副科級待遇),其中2004年起兼任單位財務工作。
經審查,李欣欣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紅包禮金;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為他人攬儲;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涉嫌貪污犯罪及挪用公款犯罪。
李欣欣身為黨員干部,理想信念喪失,黨員意識淡薄,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2018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之規定,經衡山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欣欣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南岳區紀委監委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