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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湖南省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規程(試行)》《湖南省技工院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

湘人社規〔2022〕17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相關單位:

為深化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改革,加快完善我省技能人才評價體系,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我們制定了《湖南省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規程(試行)》《湖南省技工院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規程(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我廳反映。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2年5月26日

湘人社規〔2022〕17號.doc

湖南省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工作規程(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人社部發〔201990號)、《湖南省委辦公廳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湘辦發〔20182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建司關于印發〈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人社職司便函〔202017號)等規定,為發揮企業在技能人才培養、評價方面的主體作用,推進技能強省戰略,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所指的企業是指納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央企名錄中的中央在湘企業、在湖南省行政區域內登記企業以及擁有技能崗位的其他用人單位。

第三條 本規程所指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是指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公布的企業,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或行業企業評價規范,對本企業職工(含勞務派遣、勞務外包等各類用工人員,下同)職業技能水平進行考核評價的活動。

第四條 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要堅持職業標準與生產崗位實際要求相銜接、能力考核與工作業績評定相關聯、評價認


定與企業認可相結合、認定結果與使用待遇相掛鉤。

第五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制定、備案管理、規范開發和統一編碼管理等工作;負責指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開展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管理工作;對在湖南省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企業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等工作。

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導所屬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開展認定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對市州轄區內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企業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等工作。

第二章 認定主體資格和備案程序

第六條 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合法經營,依法納稅,信用良好,規范管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已建立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待遇銜接機制,具有完善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切實可行的激勵約束機制。

(三)擬開展評價的職業(工種)技能含量較高,且與本單位主營業務直接相關,有較豐富的考核評價經驗,在職業領域內具有廣泛的影響力。

(四)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評價為營利目的,能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提供穩定的經費保障。

(五)具有完善的管理運行制度和專門負責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內設機構,具有與認定職業(工種)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并擁有一支穩定的專家隊伍和考評人員、質量督導人員及配套的題庫資源。

(六)具有與認定職業(工種)相適應的場地、設施設備、 工具耗材等硬件設施(含視頻監控設備)。

(七)自愿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監督。

第七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按自愿申報、擇優遴選、合理布局的原則確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企業。

第八條 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備案的程序:

(一)申請備案。企業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湖南省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備案申報表》(附件1)及相關材料(附件2),由法代表簽字承諾材料的真實性。

(二)受理備案。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以下簡稱市州鑒定中心)受理轄區內的省屬企業以及市縣所屬企業提交的備案申請。市州鑒定中心對企業申報材料收集、整理、匯總和審核,確認材料符合要求的簽署意見,在10個工作日內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以下簡稱省鑒定中心)進行復審。

省鑒定中心受理中央企業駐湘分支機構的備案申請以及市州申報的企業,進行整理確認申報資料是否符合要求,對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備案要求的,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充的全部材料內容。

(三)技術評估。省鑒定中心組織專家,根據具體情況,通過聽取報告、文件審核、技術抽查、訪談咨詢、質詢答辯和現場考察等方式,對企業是否具備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資質進行技術評估,并提出專家意見。

(四)向部報備。擬備案的企業登錄湖南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監管系統填報相關數據,由省鑒定中心審核后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進行網上備案。

(五)備案確認。省鑒定中心根據專家意見,以書面形式確認資格,下達備案號,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并向企業出具備案回執。

經備案的企業及職業(工種)范圍目錄有效期為3年,動態調整,定期向社會公布。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有序開展,未出現違法違規情況的,有效期滿自動延期。

第三章 認定對象和依據

第九條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面向本企業職工對經備案的職業(工種)自主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認定的職業(工種)應與職工本人實際崗位需要一致。

第十條 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評價職業(工種)為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中收錄的技能類職業(工種),以及后續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或備案的技能類職業(工種)。行業企業評價規范可參照中央企業執行的行業企業評價規范執行,也可由本省行業協會和企業參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技術規程(2018版)》編制開發,經省鑒定中心組織專家評審,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備案后公布實施,原則上不重復開發。

第十一條 技能等級根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分為五級,由低到高分別是:初級工(五級)、中級工(四級)、高級工(三級)、技師(二級)、高級技師(一級)。對設有高級技師的職業(工種),可在其上增設特級技師和首席技師,在初級工之下補設學徒工。準入類職業資格不納入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范圍。企業職工初次參加本企業評價考核,可根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或行業企業評價規范規定的條件直接申報相應等級。

學徒工的轉正定級考核,由企業自主開展;特級技師評聘工作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導企業制定實施方案,對評審標準、程序、辦法和配套措施等作出具體規定,企業按照制定方案、組織評審、公示核準、任職聘用等程序組織實施;首席技師原則上從特級技師中產生,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導企業實施,采取基層推薦、行業或行政主管部門評審、公示核準、企業聘任等程序進行。

第四章 認定內容和方式

第十二條 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評價內容主要包括:

(一)職業道德。重點考核申請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以及本人職業素養、創新進取、愛崗敬業、工匠專注等方面情況。

(二)工作能力。重點考核申請人員執行操作規程、解決生產問題和完成工作任務等方面的實際工作能力。

(三)工作業績。重點考核申請人員的崗位工作績效和生產服務結果,突出創新成果和實際貢獻。

第十三條 企業可根據生產實際和人員情況,采取理論考試、實操考核、業績評價、專家評審等多種考評結合的方式,對不同類型、不同情況的技能人才采取不同方式進行評價。

(一)考核鑒定。采用理論知識考試、操作技能考核和綜合評審等方式組織評價,考核內容注重與企業生產實際結合。

(二)業績考核。依據工作表現開展考評,通過制作產品、技術攻關、完成任務、連續安全生產無事故等體現出來的職業素養、操作水平、解決問題能力等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第五章 認定程序

第十四條 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按以下程序組織實施:

(一)制定實施方案。已備案的企業開展認定工作應提前30日將具體認定的批次計劃,按管理權限分別上報省或市州鑒定中心備案,認定計劃具體內容應包括職業(工種)、技能等級、認定對象、時間地點、考評員安排和內部督導員安排等考務情況,并同步在湖南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監管系統錄入相關批次計劃信息。屬地市州監管的企業開展技師、高級技師等級認定計劃的應由屬地市州鑒定中心備案后報省鑒定中心。

(二)組織實施認定。

1.組織報名。企業嚴格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對申報對象進行資格條件審查,將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信息錄入湖南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監管系統

2.考務組織。企業根據工作方案和有關工作要求,組織實施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應配備工作人員、監考人員和考評人員,工作人員負責考務管理工作,監考人員負責理論考場考試秩序,考評人員負責按評價標準對考試對象的操作技能考核進行評判。內部質量督導員對認定過程實施全程監督,各級鑒定中心可根據企業報備的認定批次計劃組織抽查和督導。

3.題庫管理。企業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使用的試題,由企業根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結合生產需要自行組織專家命題、審題、報所屬地鑒定中心備案后建立題庫。命題、審題、試卷印制、保管、傳輸、交接和使用應嚴格遵守保密規定。

4.實施考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考評工作由考評員承擔,考評員應是取得考評員證的專業人員。認定高級及以下等級的考評員須具備相關職業高級(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認定技師以上等級的高級考評員須具備本職業或相關專業副高級專業技術(及以上)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主要職責是對考評對象理論知識考試、操作技能考核或綜合評審評分。

5.質量督導。質量督導分為內部督導和外部督導。內部督導是企業選聘的符合條件的相關人員,負責對企業實施的認定工作進行質量督導。外部督導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聘的相關人員,對企業實施的認定工作獨立的進行質量督導。外部督導人員由省鑒定中心統一組織培訓后頒發督導員證書。企業要建立完善內部督導員隊伍,每次督導結束后,內、外部質量督導員須書面填寫質量督導表。

(三)結果公示。認定結果在企業內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實施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企業,應妥善保管認定工作全過程資料,紙質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電子材料不少于5年,確保評價過程和結果可追溯、可倒查。

(四)證書報備。認定結束后,企業填寫《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數據合規審核表》(附件3)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數據表》(附件4)報屬地市州鑒定中心,各市州鑒定中心按月將表格上報省鑒定中心備案存檔。企業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樣式及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鑒發〔20211號)提供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參考樣式要求(附件5),對經規范認定的合格人員制作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認證書信息后,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聯網查詢系統對接,免費向社會提供證書查詢服務。

第十五條 企業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原則上不得組織異地認定。央企駐湘分支機構如確屬需要由上級單位統一組織認定的,須向省鑒定中心提出書面備案,提供上級單位相關文件依據,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六章 服務與監管

第十六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托技能人才評價信息服務平臺,向社會提供備案企業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有關信息查詢服務,內容包括企業名稱、備案期限、認定職業(工種)及等級范圍、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及評價范圍、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有關信息等。

第十七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管理人員、考評人員、督導人員和專家隊伍建設規劃,指導企業做好人員培訓,加強規范管理,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

第十八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健全監管數據庫和抽查檢查事項清單,按誰備案、誰編碼、誰監管的原則,通過隨機抽查、定期檢查、專項督查等手段,對企業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進行全程質量督導,加強事前指導和事中事后監管;對企業職工投訴和媒體報道反映的問題及時調查核實處理。

第十九條 備案企業獨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并按照誰認定、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承擔主體責任。不得超范圍和對象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不得將認定權限授權或委托、轉讓給其他機構。

第二十條 備案企業要在認定場地安裝視頻監控攝像裝置并及時連接(部分涉密單位除外),確保畫面清晰、現場全覆蓋。影像資料保存在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單位,確保認定有依據備查、責任可追溯到人。

第二十一條 備案企業應主動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監管,對降低標準、將認定權限授權或委托、轉讓給其他機構開展認定、超備案職業(工種)范圍開展認定、違規開展認定等現象的單位,責令限期整改,再次發現類似情況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取消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備案號對連續2年未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企業,取消其技能等級認定備案號。

第二十二條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持有人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持有人享受同等的職業培訓、就業創業、技能人才等政策待遇,納入人才統計、表彰等范圍。

第二十三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廉潔紀律,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對嚴重影響考試公平公正和財政補貼資金安全的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程自2022630日起實行,有效期2年。

附件:1.湖南省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備案申報表

2.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備案申請材料要求

3.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數據合規審核表

4.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數據表

5.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參考樣式

附件5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參考樣式(一)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參考樣式(二)



湖南省技工院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工作規程(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人社部發〔201990號)、《湖南省委辦公廳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湘辦發〔20182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建司關于印發〈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人社職司便函〔202017號)等規定,為發揮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養、評價方面的主體作用,推進技能強省戰略,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所指的技工院校是指全省區域內正常辦學且開展過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技工院校,面向本校在籍學生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參與技工院校人才培養,與技工院校有企校合作協議,且已完成合作培養專業(工種)培養計劃的企業,面向合作院校在籍學生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適用本規程。符合條件的高等院校、職業院校自愿申報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參照本規程執行。

第三條 本規程所指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是指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公布的技工院校(含符合條件的企業,下同),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對本校在籍學生進行職業技能水平考核評價的活動。

第四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制定、備案管理、規范開發和統一編碼管理等工作;負責指導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開展技工院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管理工作;對在湖南省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技工院校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等工作。

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導所屬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開展認定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對市州轄區內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技工院校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等工作。

第二章 認定主體資格和備案程序

第五條 技工院校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應具備的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技工院校,可申請開展本校在籍學生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1.在湖南省行政區域內依法批準設立并完成法人登記注冊,管理規范,社會信用良好,近三年連續招生。

2.開展認定的職業(工種)應與技工院校已開設的專業相對應。

3.設有專門負責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內部機構,配備與認定工作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考評人員、質量督導人員及配套的題庫資源。

4.具有與所認定職業(工種)及其等級相適應的考核場地、

設施設備(含視頻監控設備)。

5.具有完善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制度和質量管控措施,認定活動不以營利為目的。

6.自愿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監督。

(二)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可申請開展合作技工院校學生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服務。

1.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已開展技能人才自主評價的企業。

2.參與技工院校人才培養,與技工院校有企校合作協議,已完成合作培養專業(工種)培養計劃。

3.開展認定的職業(工種)已備案,且與學校專業直接相關,在本專業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

第六條 技工院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備案的程序:

(一)申請備案。技工院校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技工院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備案申報表》(附件1)及相關材料(附件2),由法人代表簽字承諾材料的真實性。

(二)受理備案。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以下簡稱市州鑒定中心)受理轄區內技工院校提交的備案申請,對申報材料收集、整理、匯總和審核,確認材料符合要求的簽署意見,在10個工作日內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以下簡稱省鑒定中心)進行復審。

省鑒定中心受理各市州統一匯總申報的技工院校備案申請,進行整理確認申報資料是否符合要求,對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備案要求的,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充的全部材料內容。

(三)技術評審。省鑒定中心組織專家采取資料核驗、專家論證等方式,對省轄技工院校是否具備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資質進行書面評審,并提出專家意見。

(四)向部報備。擬備案的技工院校登錄湖南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監管系統填報相關數據,由省鑒定中心審核后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進行網上備案。

(五)備案確認。評審結果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以書面形式確認資格,下達備案號,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

經備案的技工院校及職業(工種)范圍目錄有效期為3年,動態調整,定期向社會公布。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有序開展,未出現違法違規情況的,有效期滿自動延期。

第三章 認定對象和依據

第七條 符合條件的技工院校可面向在籍學生對經備案的職業(工種)自主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認定的職業(工種)應與學生所學專業相關。

第八條 技工院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評價職業(工種)為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中收錄的技能類職業(工種),以及后續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或備案的技能類職業(工種)。

第九條 技能等級根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分為五級,由低到高分別是:初級工(五級)、中級工(四級)、高級工(三級)、技師(二級)、高級技師(一級)。技師學院可備案開展二級及以下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高級技工學校可備案開展三級及以下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技工學校可備案開展四級及以下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經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符合條件的高等院校、高職院校可參照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參照技工學校執行。

技工院校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應以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為依據,制訂認定工作方案,明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對象、認定職業(工種)名稱及等級、考核認定方式、考評員組成、考務管理等內容,按屬地管理原則報市州鑒定中心備案后開展。

第四章 認定內容和方式

第十條 技工院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評價內容主要包括:

(一)職業能力。重點考核本職業相關必備的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考核學生執行操作規程的實際能力。

(二)職業道德和工匠精神。重點考核學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崇尚誠信、正直進取、敬業專注、精益求精、創新務實、團結協助等情況。

第十一條 技工院校對學生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可綜合運用理論知識考試、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綜合評審。理論知識考試以筆試、機考等方式為主,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現場操作、模擬操作等方式進行,綜合評審主要針對技師和高級技師,通常采取審閱申報材料、答辯等方式進行全面評議和審查。

第五章 認定程序

第十二條 技工院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按以下程序組織實施:

(一)制定實施方案。已備案的技工院校開展認定工作應提前30日將具體認定的批次計劃,按管理權限上報省或市州鑒定中心備案,認定計劃具體內容應包括職業(工種)、技能等級、認定對象、時間地點、考評員安排和內部督導員安排等考務情況,并同步在湖南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監管系統錄入相關批次計劃信息。屬地市州監管的技工院校開展技師、高級技師等級認定計劃的應由屬地市州鑒定中心備案后報省鑒定中心。

(二)組織實施認定。

1.組織報名。技工院校嚴格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對申報對象進行資格條件審查,將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信息錄入湖南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監管系統

2.認定收費。突出技能人才評價工作公益性,經當地有關部門備案后,技工院校開展面向本校學生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收費標準可參考原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標準(湘人社發〔2017105號)執行。

3.考務組織。技工院校根據工作方案和有關工作要求,組織實施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應配備工作人員、監考人員和考評人員,工作人員負責考務管理工作,監考人員負責理論考場考試秩序,考評人員負責按評價標準對考試對象的操作技能考核進行評判。內部質量督導員對認定過程實施全程監督,各級鑒定中心可根據技工院校報備的認定批次計劃組織抽查和督導。

4.題庫管理。技工院校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使用的試題,由技工院校根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自行組織專家命題、審題、報所屬地鑒定中心備案后建立題庫。命題、審題、試卷印制、保管、傳輸、交接和使用應嚴格遵守保密規定。

5.實施考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考評工作由考評員承擔,考評員應是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考評員證的專業人員。認定高級及以下等級的考評員須具備相關職業高級(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認定技師以上等級的高級考評員須具備本職業或相關專業副高級專業技術(及以上)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主要職責是對考評對象理論知識考試、操作技能考核或綜合評審評分。

6.質量督導。質量督導分為內部督導和外部督導。內部督導是技工院校選聘的符合條件的相關人員,負責對技工院校實施的認定工作進行質量督導。外部督導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聘的相關人員,對技工院校實施的認定工作獨立的進行質量督導。外部督導人員由省鑒定中心統一組織培訓后頒發督導員證書。技工院校要建立完善內部督導員隊伍,每次督導結束后,內、外部質量督導員須書面填寫質量督導表。

(三)結果公示。認定結果在技工院校內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實施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技工院校,應妥善保管認定工作全過程資料,紙質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電子材料不少于5年,確保評價過程和結果可追溯、可倒查。

(四)證書報備。認定結束后,技工院校填寫《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數據合規審核表》(附件3)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數據表》(附件4)報屬地市州鑒定中心,各市州鑒定中心按月將表格上報省鑒定中心備案存檔。技工院校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樣式及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鑒發〔20211號)提供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參考樣式要求(附件5),對經規范認定的合格人員制作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認證書信息后,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聯網查詢系統對接,免費向社會提供證書查詢服務。

第六章 服務與監管

第十三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托技能人才評價信息服務平臺,向社會提供備案技工院校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有關信息查詢服務,內容包括技工院校名稱、備案期限、認定職業(工種)及等級范圍、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及評價范圍、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有關信息等。

第十四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管理人員、考評人員、督導人員和專家隊伍建設規劃,指導技工院校做好人員培訓,加強規范管理,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

第十五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健全監管數據庫和抽查檢查事項清單,按誰備案、誰編碼、誰監管的原則,通過隨機抽查、定期檢查、專項督查等手段,對技工院校學生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進行全程質量督導,加強事前指導和事中事后監管;對技工院校學生投訴和媒體報道反映的問題及時調查核實處理。

第十六條 備案技工院校獨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并按照誰認定、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承擔主體責任。不得超范圍和對象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不得將認定權限授權或委托、轉讓給其他機構。

第十七條 備案技工院校要在認定場地安裝視頻監控攝像裝置并及時連接(部分涉密單位除外),確保畫面清晰、現場全覆蓋。影像資料保存在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單位,確保認定有依據備查、責任可追溯到人。

第十八條 備案技工院校應主動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監管,對降低標準、將認定權限授權或委托、轉讓給其他機構開展認定、超備案職業(工種)范圍開展認定、違規開展認定等現象的單位,責令限期整改,再次發現類似情況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取消技工院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備案號對連續2年未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技工院校,取消其技能等級認定備案號。

第十九條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持有人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持有人享受同等的職業培訓、就業創業、技能人才等政策待遇,納入人才統計、表彰等范圍。

第二十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廉潔紀律,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對嚴重影響考試公平公正和財政補貼資金安全的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程自2022630日起實行,有效期2年。

附件:1.技工院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備案申報表

2.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備案申請材料要求

3.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數據合規審核表

4.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數據表

5.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參考樣式

附件5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參考樣式(一)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參考樣式(二)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226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