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四川教育學院(現成都師范學院)基建處處長劉洪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四川省紀委監委駐成都師范學院紀檢監察組正對其進行紀律審查,經四川省監委指定瀘州市監委管轄,瀘州市監委指定敘永縣監委管轄,敘永縣監委正對其進行監察調查。
劉洪華簡歷
劉洪華,男,漢族,1950年6月生,四川岳池人,大學本科學歷。1973年10月參加工作,197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3年10月至1983年9月,在岳池師范學校工作;
1983年9月至1985年9月,在四川教育學院學習;
1985年9月至1997年5月,在四川教育學院工作,歷任教育系政治輔導員、辦公室主任,學生工作部副部長、學生處副處長,總務處副處長兼房產科科長;
1997年5月至2002年6月,任四川教育學院總務處處長;
2002年6月至2011年2月,任四川教育學院基建處處長;
2011年2月退休。
日前,四川省紀委監委駐成都師范學院紀檢監察組對原四川教育學院(現成都師范學院)基建處處長劉洪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四川省監委指定瀘州市監委管轄,瀘州市監委指定敘永縣監委管轄,敘永縣監委對劉洪華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經查,劉洪華
●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
●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食堂經營、項目審核、工程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劉洪華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成都師范學院黨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洪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敘永縣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