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儋州市紀委監委查處了兩起利用領導干部的影響力收受錢物的案件。為進一步強化警示教育,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市委辦工勤人員符某某利用影響力受賄案。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符某某常為某領導開車,利用所服務領導的職務影響力,在全市開展打擊非法采砂行動,工商局暫停注冊登記經營河砂業務的情況下,通過向有關部門負責人打招呼的方式,幫助請托人增加河砂登記經營范圍以及擴大河砂銷量,為此先后四次收受巨額財物。2023年5月,市監委將符某某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二、中和鎮政府勞務派遣人員宋某某利用影響力收受財物案。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中和鎮政府勞務派遣人員宋某某,常為某領導開車,利用領導的職務影響力,向承攬該鎮某工程項目的施工方代表索要或收受現金。2023年3月,宋某某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中和鎮政府解除與其勞動合同關系。
上述兩起案例中,符某某、宋某某常為領導干部開車,手中并無公權力,而在請托人眼中,因其與領導接觸較多,被視為領導干部的“身邊人”,也成為了被“圍獵”的對象。而其自身也在被“追捧”中逐漸迷失自我,利欲熏心、私心作祟,錯把平臺當本事,將職務影響力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幫助他人說情打招呼,乃至于直接為他人辦事收受錢物,一步步走上違紀違法的道路,受到黨紀國法的懲處是必然的。影響力并非憑空而來,而是公權力的體現和延伸。領導干部失察失管,是其親屬和身邊人利用影響力腐敗的重要原因。管好身邊人,領導干部有責任。
《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要求,“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必須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禁止領導干部家屬親友插手領導干部職權范圍內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對來自領導干部家屬親友的違規干預行為要堅決抵制,并將有關情況報告黨組織。”全市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清醒認識到,自己的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可能利用自己的職務影響力謀取私利的嚴峻形勢,在嚴以律己、以身作則的同時,加強對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常態化的教育管理監督,發現問題苗頭及時批評教育,發現嚴重問題及時向組織報告。否則,不但他們會受到懲罰,領導干部本人也將因為對親屬、身邊工作人員管理不力受到相應處理。領導干部身邊的工作人員要以案為鑒、汲取教訓,安分守己,盡心盡職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不得利用領導干部的影響力為自己謀取私利。相關受到請托的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在堅決拒絕的同時,要將情況及時向組織反映。
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將切實履行監督職責,緊盯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影響力謀私貪腐問題,以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堅決切斷利用影響力謀私貪腐鏈條,為儋州洋浦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政治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