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肖毅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肖毅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查封、扣押在案的肖毅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1年,被告人肖毅先后利用擔任江西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主任、江西省撫州市委書記、江西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和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5億余元,其中5782萬余元尚未實際取得;2017年至2021年,肖毅在擔任撫州市委書記期間,違背新發展理念,違反國家規定,為從事虛擬貨幣計算生產業務的企業在財政補貼、資金支持、電力保障等方面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毅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鑒于肖毅部分受賄系未遂,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肖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肖毅
●背棄初心使命,破壞“兩個維護”政治原則,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出現嚴重偏差,違背新發展理念,濫用職權引進和支持企業從事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違規舉債上項目、搞建設,造成惡劣影響;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縱容、默許特定關系人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權色、錢色交易;
●不正確履行職責,隨意決策實施重大項目,干預、插手司法活動;
●不重視家風建設,寡廉鮮恥、道德敗壞;
●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在職務晉升、工程承攬、項目開發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肖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肖毅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江西省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