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鐘山縣人民檢察院公布了一則起訴書,中學女教師挪用學費賭博,并將班費、水費用于個人生活開支,檢方以挪用資金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顯示,劉某某,女,1975年出生,大學本科,教學人員,戶籍所在地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賀州市。
2019年,劉某某因犯挪用資金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2020年2月1日刑滿釋放。

經查,2022年10月,劉某某任鐘山縣某中學某班班主任。
2023年2月,劉某某利用班主任的職務便利,挪用學生家長轉給其代繳的學費85300元,用于網絡賭博;挪用班級上學期結余的班費和水費共1511.15元用于自己的生活開支。
隨后,劉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檢方認為,劉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單位資金進行賭博非法活動,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挪用資金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劉某某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