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方城縣紀委監委研究,決定對方城縣第三高級中學原校長胡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旅游、吃喝、送禮;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公款旅游;違反群眾紀律,侵害群眾利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私設小金庫、套取財政撥款、貪污公款。
胡振身為教育系統的黨員領導干部,政治意識淡薄,理想信念喪失,使用公款支付旅游、吃喝等費用,侵害群眾利益,個人決定重大事項,套取財政撥款、貪污公款,嚴重損害了黨員領導干部的形象,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方城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胡振開除黨籍處分;由方城縣監委給予其撤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胡振簡歷
胡振,男,漢族,1969年12月生,方城縣原城關鎮人,1997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1年8月參加工作,本科文化。
2006.08—2009.10 方城縣第一高級中學分校校長兼黨支部副書記
2009.10—2018.12 方城縣第一高級中學校長助理兼方城縣第一高級中學分校校長、黨支部副書記
2018.12— 方城縣第三高級中學校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