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通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陳曉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江蘇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陳曉東簡歷
陳曉東,男,漢族,1969年7月出生,江蘇啟東人,199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8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
1990.08-1991.08 啟東市大江中學教師
1991.08-1997.08 啟東中學教師、團委副書記、書記、校長助理
1997.08-1997.11 共青團啟東市委副書記、黨組書記
1997.11-1998.10 共青團啟東市委書記、黨組書記
1998.10-2000.02 啟東市惠和鄉黨委副書記、代鄉長、鄉長
2000.02-2003.08 共青團南通市委副書記
2003.08-2007.11 共青團南通市委書記、黨組書記
2007.11-2009.09 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
2009.09-2011.07 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蘇通科技產業園綜合管理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2011.07-2013.01 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蘇通科技產業園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
2013.01-2016.06 如皋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6.06-2018.12 如皋市委書記
2018.12- 南通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十三屆江蘇省委委員
(江蘇省紀委監委2021-06-04)
2023年12月28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陳曉東濫用職權、受賄、洗錢一案,對被告人陳曉東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對陳曉東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陳曉東在擔任如皋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56億余元。2011年至2021年,被告人陳曉東利用擔任如皋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南通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用地審批、土地出讓金減免、工程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1274萬余元及境外關聯公司優先股150萬股。2021年3月1日,被告人陳曉東安排親屬將受賄款120萬元存入銀行賬戶,用于在上海購置房產。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曉東的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洗錢罪。鑒于陳曉東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洗錢犯罪事實,認罪認罰,積極退贓,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常州中院 2023-12-28 19: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