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健全監督機制,把好關口,防止“帶病”提拔、“帶病”評優評先、“帶病”出境等,提高廉政鑒定工作質量,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制度,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廉政鑒定的內涵及原則
??(一)廉政鑒定的內涵
??廉政鑒定是廉政鑒定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對擬提拔任用、評優評先、表彰獎勵、授予稱號、其他需要廉政鑒定等對象在履職履責、廉潔自律、信訪舉報等情況進行審查和評價,作出鑒定結論的過程。
??(二)廉政鑒定的工作原則
??1.廉政鑒定應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分級負責、民主監督、嚴格程序的原則,按照一事一鑒定、一人一鑒定的要求開展,注意保守鑒定材料和結論的秘密。學校紀委在出具廉政鑒定意見前,原則上應征求被鑒定人所在的基層黨組織或部門的意見。
??2.廉政鑒定工作堅持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一崗雙責”責任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二、廉政鑒定的對象和權限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實行分級鑒定、各負其責的原則開展廉政鑒定工作。
(一)學校副科級及以上校管黨員領導干部擬提拔的廉政鑒定,在聽取所在黨支部、黨總支意見的基礎上,由黨總支向學校紀委提供被鑒定人的廉政情況(見附件1),學校紀委核實后,依照附件2或上級有關部門文件的要求出具廉政鑒定意見;
(二)屬于副科級及以上校管非黨員領導干部擬提拔、或其他需要廉政鑒定意見的,或者學校內外開展的各項評優評先、表彰獎勵、授予榮譽稱號等需要出具廉政鑒定,其所在黨支部、黨總支聽取部門領導意見后,由黨總支報學校紀委按照上述程序辦理。
(三)廉政鑒定的事項需要報送上級機關的,由學校紀委按程序報學校黨委書記審閱或審簽。其他需要出具廉政鑒定的事項,由學校紀委根據工作實際決定實施范圍和權限。
(四)《廉政鑒定情況表》和《廉政鑒定意見表》各一式二份,出具意見的單位留存一份,上報一份。
三、廉政鑒定的主要內容和時效
??(一)廉政鑒定的內容
??1.被鑒定人履行職責有關情況;
??2被鑒定人遵守各項黨內法規或規章制度的有關情況;
??3.被鑒定人有關信訪舉報、查處及問責情況。
??(二)廉政鑒定的時效
??廉政鑒定是對作出鑒定之日前被鑒定人廉政表現的評價與結論,被鑒定人再次提拔任用時,應當重新鑒定。
??四、廉政鑒定的程序
??學校紀委的廉政鑒定工作由紀檢監察室具體承辦。
??(一)因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需要出具廉政鑒定意見的,由學校黨委組織部門根據考察工作要求,將考察對象名單(包括姓名、單位、職務、職級)函告學校紀委,學校紀委按照本辦法規定對其出具廉政鑒定意見。如遇重要干部提拔任用的廉政鑒定,紀委書記應先召開紀委全委會研究后,再出具廉政鑒定意見;
??(二)因參加各項評優評先、表彰獎勵、授子稱號等榮譽活動需要出具廉政鑒定意見的,由參與評選或推薦的部門根據考察工作要求,由所在黨總支將被鑒定人名單(包括姓名、單位、職務、職級)函告學校紀委,學校紀委按照本辦法對其出具廉政鑒定意見。
??五、廉政鑒定的出具
根據不同情形,廉政鑒定意見相應作如下界定或表述:
(一)對于暫時沒有收到被鑒定人的信訪舉報,暫未發現其問題線索的,一般表述為:經研究,對其使用沒有不同意見。
(二)對于曾收到關于被鑒定人的信訪舉報,經核查未發現問題或反映問題失實,暫未發現其問題線索的,一般表述為:經研究,對其使用沒有不同意見。
(三)對于曾收到被鑒定人的信訪舉報,經調查了解,發現反映的問題過于籠統、不具備可查性的;或經核查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但不需作誡勉談話或黨紀政務處分的回復意見的,應在將相關情況界定清楚的基礎上,再表述為:經研究,認為該情況可以不影響其使用。
(四)對于收到被鑒定人信訪舉報,經核查,反映的問題不屬違紀問題的,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將反映的問題反饋給征求意見單位,由征求意見單位研究決定是否使用。
(五)對于曾收到被鑒定人的信訪舉報,目前已決定或正在就反映的問題進行核查的,一般表述為:經研究,建議暫緩使用。
(六)對于曾收到關于被鑒定人的信訪舉報,經核查確有問題的,經研究,應出具認為其不宜進一步使用的意見。
六、責任追究
??(一)廉政鑒定過程中,應充分發揚民主,集體研究討論,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受有關人員的禮品、禮金、或有價證券,或接受有關人員的請托、吃請請吃等,以保證干部廉政鑒定的真實性、嚴肅性和公正性。
??(二)在開具廉政鑒定意見工作中有敷衍塞責、不負責任,造成一定影響和后果的,按照黨紀政紀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七、本辦法由邵陽職業技術學院紀檢監察室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