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饒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茂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江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李茂榮簡歷
李茂榮,男,漢族,1968年12月出生,江西進賢人,研究生學歷,1990年8月參加工作,1991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0年8月至2007年2月,歷任臨川縣鵬田鄉團委書記,臨川市委組織部干部、副科級組織員,撫州市臨川區溫泉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區政府副區長,撫州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黨組成員;
2007年2月至2011年2月,撫州市城市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1年2月至2012年9月,撫州市房產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2年9月至2016年4月,撫州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長;
2016年4月至2019年7月,撫州市東鄉區委書記;
2019年7月至2021年8月,撫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21年8月,上饒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3-09-11 12:30
日前,經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江西省紀委省監委對上饒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茂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茂榮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棄守職責使命,熱衷結交“政治騙子”,搞政治投機,濫權妄為,嚴重破壞政治生態;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政績觀扭曲,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長期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為親屬在承攬工程方面謀取利益;紀律規矩意識淡薄,泄露、打探紀律審查應當保密的內容;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項目、土地出讓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茂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茂榮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李茂榮,男,漢族,1968年12月出生,江西進賢人,研究生學歷,1990年8月參加工作,1991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在撫州市城市規劃局、撫州市房產管理局、撫州市紀委、撫州市政府、上饒市政府等單位工作。
廉潔江西 2024-01-12 19:34
江西省上饒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茂榮(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九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九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茂榮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最高檢2024-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