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陳紀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三湘風紀2023-07-04 16:44 )
日前,經湖南省委批準,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湖南湘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副總經理陳紀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紀明身為省管企業領導干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毫無政治規矩,政績觀極度扭曲,長期“靠企吃企”,將組織給予的“舞臺”當作謀私的“平臺”,將手中的權力視為私有財產,決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話”,花錢“一支筆”,霸道行權、任性用權,與他人串供,簽訂虛假協議并隱匿贓款,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獨斷專行,公然違反“三重一大”制度規定,多次擅自決定公司經營重大事項,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國企改革期間,多次違規突擊提拔干部,并搞任人唯親;“隱名入股”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收受巨額賄賂,并企圖以掩飾手段蒙混過關;恣意妄為,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利益特別重大損失;內外勾連,損公肥私,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為私營企業主謀取巨額利益。
陳紀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陳紀明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三湘風紀2023-12-14 19:30 )
湖南湘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副總經理陳紀明(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罪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罪對陳紀明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湖南檢察 2024-01-11 1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