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臨沂市紀委監委對臨沂國發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原監事會主席張傳璽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傳璽
●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目無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
●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收購項目并提供擔保;
●違反生活紀律;
●“靠企吃企”,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
張傳璽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臨沂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傳璽開除黨籍處分;由臨沂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