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中國航海博物館副館長嚴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上海市紀委監委2023-08-14)
日前,經中共上海市委批準,上海市紀委監委對上海中國航海博物館原副館長嚴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嚴俊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擅權妄為,玩物喪志,
●違反政治紀律,串供、偽造、轉移證據,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健身等活動安排;
●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
●違反廉潔紀律,縱容、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搞錢色交易;
●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公務出國期間擅自變更路線;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參與賭博活動;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嚴俊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上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上海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嚴俊開除黨籍處分;由上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上海市紀委監委2023-12-21)
日前,上海中國航海博物館原副館長嚴俊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嚴俊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嚴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上海檢察一分院20240119 16:09
2024年5月9日上午9時45分,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嚴俊受賄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嚴俊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至2023年,被告人嚴俊先后利用擔任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副總裁、黨委副書記、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個人在航線運營、業務承接、公司上市、費用結算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601萬余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嚴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經營活動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嚴俊對起訴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并表示認罪悔罪。辯護人主要就量刑情節發表了意見。
社會公眾旁聽了庭審,合議庭將在評議后依法對本案擇期宣判。
上海一中法院 2024-05-09 14:01
2025年7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公開宣判上海中國航海博物館原副館長嚴俊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嚴俊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受賄違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3年,被告人嚴俊利用擔任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副總裁、黨委副書記、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個人在航線運營、業務承接、公司上市、費用結算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3,601.65萬余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嚴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經營活動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鑒于嚴俊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在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上海一中法院20250715 1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