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湘西自治州委批準,湘西自治州紀委監委對吉首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祝宗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祝宗文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將紀法要求拋諸腦后,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名利的私器。無視政治規矩,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廉潔底線失守,多次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為圖虛名,假公濟私,不惜損害群眾利益;擅權妄為、獨斷專行,違規實施項目和調整概算,增加財政負擔;作風不正,生活腐化;漠視黨紀國法,授意下屬私設“小金庫”用于賬外開支;甘于被“圍獵”,與不法企業主沆瀣一氣,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或單位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祝宗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罪、單位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湘西自治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湘西自治州委批準,決定給予祝宗文開除黨籍處分;由湘西自治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