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南昌市紀委市監委指定管轄,安義縣紀委縣監委對南昌城建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總支書記、董事長徐颙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颙身為黨員干部,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之便,大搞權錢交易,在工程承攬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徐颙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南昌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會議研究并報南昌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批準,決定給予徐颙開除黨籍處分;由南昌市監察委員會駐南昌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監察專員辦公室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徐颙,男,漢族,1975年11月出生,江西豐城人,大學本科學歷,1997年8月參加工作,2008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在江西中昌咨詢監理有限公司、南昌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江西省海昏文化旅游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南昌城投土地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南昌城建集團有限公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