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隨縣“好人”校長劉愛業性侵女生案引發廣泛關注后,其又被補充起訴強奸罪。2024年1月8日,該案一審宣判,劉愛業因犯強奸罪被判刑13年。據判決書,法院決定對其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的刑罰,與原判決強制猥褻罪3年6個月刑罰并罰,執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晨的經濟損失9341.8元。
據財新早前報道,2022年5月,湖北隨縣“好人”校長劉愛業被認定猥褻三名未成年殘疾女學生,一審獲判3年半。受害人及家屬質疑辦案機關遺漏強奸罪,申請抗訴未果。該案引發關注后,湖北省隨縣檢察院補充起訴強奸罪。劉愛業被控強奸陳晨案已在2023年9月4日開庭。
強奸罪與強制猥褻罪的區別關鍵在于前者必須具有奸淫的目的,后者則無奸淫的目的。隨縣法院認為,劉愛業明知被害人陳晨未滿14周歲仍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后明知陳晨系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仍違背婦女意志,二次強行與被害人陳晨發生性關系;明知被害人文雯系智力殘障人員且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而對文雯實施強奸,情節惡劣,其行為侵犯了未成年女性不可侵犯的權利,已構成強奸罪。
隨縣法院稱,劉愛業原因猥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本案系劉愛業在監獄服刑期間新發現的漏罪,依法應當實行數罪并罰。同時,劉愛業在原犯強制猥褻罪一案中已被宣告從業禁止。在本案中,根據劉愛業的犯罪行為持續的時間、對象、手段及社會危害程度,為預防再犯的發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環境,應依法對其宣告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宣判后,陳晨的訴訟代理人、其堂哥陳力向財新表示,對判決的刑事部分結果比較滿意,民事賠償方面的確有點低,但是部分訴求制度上不支持,“也沒得辦法,希望制度上能夠完善”。財新從另一名被害女生文雯的代理律師萬淼焱處獲悉,劉愛業已提出上訴。目前第三名涉嫌被劉愛業強奸的女生的案件還在偵查過程中。
據了解,劉愛業是湖北隨縣博愛特校學校校長,是當地頗有“善名”的好人,對外號稱費用全免,有100多名殘障學生在這所學校生活和上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