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彭家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海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海南省紀委監委)
彭家典簡歷
彭家典,男,1968年11月生,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歷任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辦公室副主任;海南省保亭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海南省保亭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日前,經海南省委批準,海南省紀委監委對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彭家典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彭家典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土地變性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彭家典身為長期在地方擔任政府主要領導的黨員領導干部,本應踐行為人民服務宗旨,廉潔用權,保持親清政商關系,但其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公器私用,大肆斂財,損害黨和政府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海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彭家典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海南省紀委監委2024-01-04)
近日,海南省原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彭家典(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海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家典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彭家典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高檢2024-02-22)
